有下列特征:
1.被害人的不特定性。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
2.取证难。贩毒犯罪的行为形式一般为贩运、携带、交易,是随毒品的流动和分散来实现的,一般不会留下痕迹,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证难。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一、贩毒的人自己会吸毒吗
贩毒者吸毒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贩卖毒品,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
二、贩毒案要刑事拘留?还是直接立案执行?
毒品犯罪死刑的情形主要为第一数量达到死刑标准,这是前提;第二系主犯、累犯、再犯等或者拒不认罪等没有从轻处罚情节。毒品犯罪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该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很大一部分都是毒品再犯、累犯。毒品犯罪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或向多人贩毒、惯犯或主犯等情节的。该情形也比较常见,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毒品犯罪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这点要引起注意,针对的主要是拒不认罪悔罪的被告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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