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名下有报废机动车的将不会给办理驾驶证的相关业务,毕竟车辆管理和驾驶证管理的两个部门是有所关联的,报废汽车不处理,驾驶证到期之后也无法办理,增加和降级同样也不能办理,这会影响自己今后的驾车,所以对于这样的情况下来看汽车不按国家报废还是有着非常大的危害的,而且是弊大于利。 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确实是国家强制报废的一种制度,如果车辆不按规定报废危害将会更多,但是现在汽车的报废制度确实是需要更改了,不然很多人不可能把车当成报废的僵尸车,也不愿意去车管所报废,所以从这里能够看到中国的报废制度以及很多地方的报废规定确实是有的缺陷,如果国家能够统一进行管理的话,并且提高报废的补偿价格,相信很多人是愿意去车管所报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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