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陶武大队长介绍,南京市实行的是户籍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双轨的户口迁移政策。户籍准入办法,主要面向的是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年龄条件、缴纳社保年限的往届毕业生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和一、二、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等在南京市就业创业的人员。同时,南京市新实施的户籍新政中,对于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员,可对照积分办法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5个条件,即: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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