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明显的串标和围标行为,可以去招标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举报,但是要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