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报销的基本要求是报销时应当要求发票是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获得以及发票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同时要求发票的内容未被涂改和发票未被毁损。
由于业务经办人员只负责将发票的联次上交并完成报销,因此发票的性质需要由财务人员进行确定,若业务经办人员所上交的发票联次中包含发票联和抵扣联,财务人员除根据发票联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外,也可以将符合要求的抵扣联作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发票报销的规定为:
1、必须是正规合法开具的发票;
2、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无法报销;
3、发票票面上需显示编码简称;
4、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开具;
5、成品油发票填错无法报销;
6、盖章有问题无法报销;
7、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无法报销;
8、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无法报销。
综上所述,发票报销是指是指业务经办部门在业务发生取得原始凭据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的经费结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