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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证合同是否为有保证担保函的必要条件?

2021-10-11 来源:步旅网

保证人提供的担保可以证明其与被担保人的关系,不一定需要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可以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也无效。未办理抵押的其他担保方式仍然有效,如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相关当事人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保证人提供的担保并不一定需要签订保证合同,而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可以证明其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如果想要设立担保物权,就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可以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一、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是否就也无效

主合同无效,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从合同也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合同消灭的,从合同随之消灭。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办理抵押的担保申请有效吗

依法成立的除抵押外的其他担保是有效的,担保的方式除了抵押之外还有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语

保证人提供的担保并不一定需要签订保证合同,而保证人提供的保证可以证明其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如果想要设立担保物权,就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可以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合同消灭的,从合同随之消灭。依法成立的除抵押外的其他担保是有效的,担保的方式除了抵押之外还有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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