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不批捕为什么还要取保

2020-05-28 来源:步旅网

不批捕还要取保的原因包括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没有社会危险性,以及犯罪情节较轻。不批捕后,侦察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不批捕案件的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需要补充侦查的应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分析

不批捕还要取保的原因包括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且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危害社会的性质;犯罪情节较轻等。

一、不批捕为什么还要取保

不批捕还要取保的原因如下: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能证明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不需要逮捕。与是否会被关押,收监,没有必然的联系。

2.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经法院判决后,可能会被判处实刑(收监执行),也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如罚金、管制)。

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可以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有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的可能。具体判处何种刑罚,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二、不批捕后多长时间必须释放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侦察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不批捕案子怎么结束

不批捕案子的结束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处理。不批捕的案子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需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的原因可能包括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且没有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较轻等。不批捕后,侦察机关应立即释放被告,并根据条件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补充侦查并通知检察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不批捕案子的结束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