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电的分割标准如下:
1、婚姻登记日后购买的家用电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理论平分;
2、一方购买电脑并明确表示是为自己购买和使用的,则离婚时不能按共同财产分配;
3、购买明确是夫妻共同使用的,这种类似的赠与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论平分。
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分割单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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