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了一次士兵退役工作。部队对士兵进行教育,动员士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士兵原籍,回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士兵转业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同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
法律分析
在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了一次士兵退役工作。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普通军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直到45周岁。
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
据了解,军人退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安置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据介绍,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士官退伍后的待遇:
以洛阳驻军为例:
3期士官期满(农村未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0万7000元左右
3期士官期满(城市未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0万左右
3期士官期满(农村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1万1000元左右
3期士官期满(城市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0万5000元左右
(军士长院校就是我们常说的士官学校)
士官退伍政策:
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军转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国防军队建设。进入新的一年,我国军人专业政策会改革吗?我国士官转业新政策是怎样的呢?
一、国家的态度
要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二、安置方式
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三、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四、安置地点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4、夫妇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五、安置政策
1、担任师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2、担任团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5、国家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六、转业考试
1、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
2、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3、到事业单位的,给予3年适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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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士兵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的规定,士兵退役后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待遇。其中,养老险是士兵在服役期间应当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保障士兵退役后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
士兵退役后养老险的补助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来说,士兵退役后养老险的补助标准应当与服役期间的工资水平相当,并且应当逐步提高。
此外,士兵退役后养老险的办理流程也应当规范,以确保士兵能够及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待遇。具体来说,士兵应当在服役期间与军队签订养老险协议,并在退役时前往军队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养老险关系的接续手续。
总之,士兵退役后养老险的补助是一项重要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保障士兵退役后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同时,也应当规范办理流程,确保士兵能够及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待遇。
结语
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了一次士兵退役工作。义务兵退伍时,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普通军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直到45周岁。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士官退伍后的待遇以洛阳驻军为例:3期士官期满(农村未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0万7000元左右,3期士官期满(城市未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0万左右,3期士官期满(农村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1万1000元左右,3期士官期满(城市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0万5000元左右。士官退伍政策: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军转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国防军队建设。安置方式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年龄超过50周岁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安置地点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四十二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七条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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