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 ,法律并未规定适用有关专属 管辖 的规定。民商事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当事人在装饰装修合同中约定争议管辖法院,并未违反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 的法律规定,就应依照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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