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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2021-08-23 来源:步旅网

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了解,北京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劳动执法监察,特别对拖欠农民工资的,举报一件就要查处一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工资、最低工资应知晓

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特别注意,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工资至少每月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一次;用人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劳动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加发相当于农民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农民工可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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