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法院采纳或被法院故意忽略的量刑情节,证明案件严重程度,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但却不必被判立即执行,建议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达到保命的目的。
一、法律依据
《死刑辩护总则》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死刑案件包括:
(一)根据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二)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二审上诉案件;
(三)根据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可能改判死刑的案件;
(四)死刑复核案件。
第三条在死刑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四条对于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律师可以向有关专家咨询。
第五条对于涉及重大、复杂法律问题的死刑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组织本所具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集体讨论。
第六条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死刑案件,律师事务所及辩护律师应当报告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并听取意见,寻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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