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因此行政处罚一类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法怎么举证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中原被告一般是
行政诉讼原告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行政诉讼的被告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
三、行政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包括:取证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收集、获取证据应当遵循的程序、方法和条件;证明规则,为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补充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充证据;质证规则;认证规则。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法律、法规。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能单独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案件具有行政纠纷的全部属性(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私人当事人之间因行政活动产生的纠纷)。与行政纠纷相比,它只增加了一个程序,即国家司法机关立案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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