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女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是侵犯男方的法定权利,男方可以要求法院对探望权的具体时间方式予以判决,但是关于抚养费给付问题则是属于另一个问题,不能同探望权相混合,更不能就此不给付。两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须分开处理。
一、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是怎样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如何取消离婚后双方的探视权
对方的探望权在离婚后是不可以取消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但是不能取消对方的探望权。
如果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能会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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