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 刑事犯罪 记录,其中行政违法记录包括被处以 行政拘留 、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 等刑事犯罪记录。而 警告 、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开无犯罪证明时需要带上以下材料到当地派出所: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盖章、签字的无犯罪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填写具体的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个人 身份证 、户口本。 《 刑法 》。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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