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承担房贷,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方偿还,但需确保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且是夫妻共同承担房贷,离婚后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但需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数额。如果房屋是在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数额。
法律分析
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承担房贷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贷款更换?
在离婚前,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那么离婚后,房贷仍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不过如果双方协商由其中一个来还的话,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偿还的。
夫妻共同还房贷离婚后房子归谁?
这个问题要从以下3方面考虑:
1、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此时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房产归谁,按揭贷款也应该由谁偿还,不过贷款利息不计算。
3、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但是在处理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结语
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承担房贷,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方偿还,但需确保贷款利息不计算。房屋的产权归属属于婚前购买者,但婚后还款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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