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确实需要通知债务人。
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采用口头等其他形式,但为了保留证据,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一旦债权人有效通知了债务人,债务人则有义务向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的性质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等使得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即便通知了债务人,该转让也不会生效。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债权人部分债权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债务人的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债权转让是需要告知债务人的。这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维护各方权益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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