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学的源流
电影诞生于1895年,迄今只有100多年的历史,电视发明于20世纪30年代,迄今还不到100年。无论电影还是电视,其诞生之初都没有被看做是一门艺术,而仅仅被看做一种记录和传播的工具。经过无数影视艺术家的代代努力,电影和电视终于成为人类继文学、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之后的又一艺术门类。
应该说,影视文学晚于电影、电视出现。最初的电影没有声音,电影史家称之“默片”。直到1927年,好莱坞的华纳兄弟公司推出歌舞片《爵士歌王》,电影才结束了“哑巴”生涯,成了视听综合艺术。
“默片时期”的电影没有声音,观众听不见人物的对话,卢米埃尔后期人们曾尝试在放映时请钢琴师在银幕后演奏,让演员在银幕后面直接对话。当时,影片的情节都比较简单,人物也没有什么性格可言。导演只需在拍摄前拟好一个故事提纲就行了,无所谓剧作,电影大师卓别林的提纲甚至直接就写在自己的袖口上。有声片以及后来的彩色片技术出现以后,电影的表现手段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简单的情节和没有性格的人物,再也不能满足观众的精神需求,故事提纲也就被应运而生的电影剧作代替了。
因为电视剧的生产是在电影获得相当经验和成熟以后开始的,所以电视剧就少走了电影“提纲拍摄”这一段历史,一开始就有相对完备的电视剧作。
“电影文学”这一概念是中国化的。在我国,电影一开始就和戏剧结下了不解之缘,戏剧剧本的文学性就影响到了电影剧本,加以其他多种因素,所以,长期以来观众就有阅读电影剧本的习惯。电影剧作家,包括后起的电视剧作家都比较重视影视剧本的可读性和文学性,这样,就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立于小说和戏剧之外,介乎于小说和戏剧之间,既供实地拍摄又供读者阅读的文学样式——影视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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