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基本电费计算
1.1.1.1.1 业务子项描述
基本电费是根据用电客户变压器的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收的电费。
1.1.1.1.2 工作要求
1、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业务规则:
1) 凡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kW视同kVA)也应计算基本电费;(注释1)
2) 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注释2)
3)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注释3)
4) 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注释4)
5) 对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于冷备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于热备状态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客户专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注释5)
6)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注释6)
7) 备用变压器已经供电部门封停或装有闭锁装置,不可能发生变压器同时投运的,则基本电费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注释7)
8)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按实用天数计算,每日为全月基本电费的1/30;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注释8)
一般情况下,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
用电变更后容量发生改变的
基本电费=[原容量×变更前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 /30 ×基本电价 + 〔变更后剩余容量 ×变更后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30× 基本电价
其中变更时按每台变压器进行计算。
按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进行容量计算时,如有小数,计算基本电费时将变压器容量保留到小数到2位。
9) 如转供户为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需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扣减。
2、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业务规则:
1) 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用户,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在分别计算需量时,如因电业部门有计划的检修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用户倒用线路而增加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计算用户当月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注释9)
2) 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凡有不通过专用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其最大需量应包括该高压电动机的容量。用户申请最大需量,包括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低于按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由于电网负荷紧张,电业部门限制用户的最大需量低于容量的40%时,可以按低于40%数核定最大需量。(注释10)
3) 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如果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超过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注释11)
A、实际抄见最大需量少于等于核定值或大于但没超过核定值5%的:
基本电费 =核定值 × 基本电价
B、实际抄见最大需量超过核定值5%:
基本电费 =核定值×1.05 × 基本电价 +(抄见最大需量 – 核定值 ×1.05)× 基本电价 ×2
4) 双路电源情况下,按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如果是双路常供,基本电费需要按照两个需量表分别计算,各路按照单路供电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原则计算,用户上报两路各
自的核准值。如果是一路常用一路备用,基本电费需要按照需量值取大的计算。(注释12)
5)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按实用天数计算,每日为全月基本电费的1/30;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注释8)
基本电费=(全月基本电费 ×变压器实际运行天数)/30
6) 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基本电费应按照需量下限收取基本电费。
7) 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注释13)
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
A、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B、二班制: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C、三班制: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D、四班制: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如转供户为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需将被转供户电量折算成最大需量扣除1。
3、对于影响基本电费计算的业务变更(如增容、减容、减容恢复、暂停、暂停恢复等),如计算方式发生变化,(如容量变需量或者需量变容量),变更前后分别按各自计算方式以实际使用天数进行计算2,计算方式未发生改变的处理办法上文已分别作了描述。
4、对于需要分次结算的用户,每月最后一次结算时,计算其全月基本电费。
注释1:《电热价格》水电部1976年 第4节3条1款
注释2:《供电营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第5点
注释3:《供电营业规则》 第二十四条第3点
注释4:《供电营业规则》 第二十四条第4点
注释5:《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五条
注释6:《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五条
注释8:《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四条
注释9:《电热价格》水电部1976年 第4节5条2款
1
BM04_DIF_006 BM04_DIF_005
2
注释10:《电热价格》水电部1976年 第4节3条2款2点
注释11:《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 第十三条
注释12:参照《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五条
注释13:《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第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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