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市场安保工作管理规定市场

2023-06-14 来源:步旅网
--

市场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市场及保安队伍正规化管理,切实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将保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应范围:市场全体保安人员.

第二章 人员聘用

第三条 如保安部需增加人员时,先由公司保安部将实际情况上报给公司市场部,经公司市场部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部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保安公司上岗前培训考试及审查合格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 2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聘用。 第五条 试用人员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停止试用,予以退回保安公司。

第六条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市场部送交下列表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张(原件退回); 2、三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七条 经保安公司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 吸食毒品者;

2、 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执法机关处理者; 3、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4、 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第三章 员工培训

--

--

第八条 为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质量,保安公司实行教育培训制度,所指定的参训人员,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条 员工培训

(一) 岗前培训:新进人员,由保安公司指定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培 训,具体内容为:1、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及业务特性的讲解;2、 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熟知和掌握市场的具体情况、治安消防常识、日常防范措施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二)日常培训 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保安队全员培训,并对全体保安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章 工作守则与行为规范

第十条 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保安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与服务的客户协调 好关系。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责任心强、热爱 保卫工作. 3、保安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全部标志,精神饱满, 形象庄重。

4、尽职尽责,无论是常规的服务还是正常的管理工作,一切务求实 效,给租户以高效快捷和良好的服务印象。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二条 保安人员请假应前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经批准后送市场办公室备考,保安人员请假 1 天以内的由公司市场部经理批准;请

--

--

假 1天以上的由保安公司签名同意并派人顶班后方可请假。 第十三条 保安人员请假无论请事假、病假,一律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休假;如无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每次扣发当月工资 200 元,一个月累计达到三次(含三次)的给予辞退,保安人员每月考勤情况由市场办公室统一汇总交给保安公司。

第六章 人事聘任

第十四条 人事任免 根据人员编制,保安大队长及各班班长人选统一由市场部报送人选,再由保安公司进行考核选定后下发任命书办理就职手续。

第七章 工作考评

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考评

1、 试用期考评: 保安人员试用期为 2 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市场部出具该保安人员的实际表现情况,再由保安公司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2、 日常考评: 大队长、班长考评内容 (1) 工作态度、管理工作、业务水平、事故发生率等四方面进行考评 (2)、保安人员考评内容 :工作态度、安全防范、商户投述情况、岗位事故发生率等四个方面进行考评 、 (3) 考评人员由市场部经理、保安公司经理组成,每季度考评一次,对考核业绩最差的班长免去班长职务,保安员考核业绩最差者实行末位淘汰制,并予以辞退。

第八章 奖惩

第十六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概念市场工作的正

--

--

常进行,激励保安人员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一)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物质奖励 (3)发放奖金 (二) 奖励条件: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在承办、执行、或督导中工作得力的。 (三)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者,予以 100 元奖励:(1)及时发现火情并扑灭初起火灾.(2)在工作中为保护公司生命财产安全,抓获盗贼、破坏分子或肇事者。 第十八条 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过失之一的给予处罚 20 元: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的。

2、车辆、货物防碍交通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的.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的.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配戴保安工号,仪表、仪容不整.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的。

6、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的。

7、对上级领导交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的。 二、有下列行为过失之一的给予处罚 50 元: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的。 2、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的. 3、捏造事实骗取请假的。 4、当班时间睡觉、打闹的。

5、因服务态度差受到市场租户投诉时,与商户争辩、吵闹或对租户投

--

--

诉 事项处理不当、不及时,导致租户向上级部门投诉的。 6、超越职权范围进行违规操作尚未酿成事故的. 三、有下列行为过失之一的给予辞退: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的。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的。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的。 5、故意毁坏公物的。

6、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7、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8、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的. 9、盗窃公司、同事或租户财物的。

10、所保管的安保设备私用或擅自送给他人使用,造成损失 的. 11、在当班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 12、被公检法部门拘留、劳教、判刑处理的.

第十九条 处罚程序:保安人员有违纪行为,由市场主管填写保安人 员违纪过失处罚通知书,写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保安公司执行。

第九章 辞职 辞退

第二十条 保安人员辞职时必须提前三十天填写《辞职申请书》保安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队手续,所配发物品由市场部负责收回入库,

--

--

然后保安公司给予结算工资。

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辞职手续,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执勤或私自离队人员按开除处理,工资保安公司不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 保安人员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同时给予辞退。

第十章 装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装备管理制度,市场部要对所发配的物品登记造册。定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保管与日常监督,制定周密措施,必须杜绝一切非正常损坏,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如因保安人员对发放的物品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将追究其使用人责任,并由其负责赔偿。

第十一章 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保安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能

1、 落实各项治安、消防制度,维护市场的秩序,及时发现和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市场辖区内的设施设备及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2、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① 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维护市场区 域内的治安秩序。 ② 严格管理,全天二十四小时巡查,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③ 严格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④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市场区域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安班长职责 保安班长在市场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对

--

--

各岗点的治安、消防、交通、车辆管理负有全面的管理职责,其职责如下: 1、了解市场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规定、保安工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及规章办事.2、及时向市场主管汇报保安工作情况及反映存在的问题,听取市场主管的工作安排,并重点了解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 3、监督和指导保安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监督并检查各岗位保安员的交接班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4、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巡查整个物流市场区域,发现问题应记录并及时上报市场主管,由市场部统一协调其他部门处理。 5、及时处理保安人员上报的各种问题,在市场主管的统一指挥下带领保安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加强对整个市场区域的警戒,防止有人趁火打劫. 6、负责保安人员的考勤,坚持查岗制度。 7、负责本班保安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合理调动人员,保证流动岗和固定岗 24 小时无缺岗,无治安死角。 8、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保安员岗位职责

1、在保安班长的领导下完成值勤区域的保安任务. 2、熟悉值勤区域的地形,了解值勤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及安全情况。 3、掌握有关保安业务知识,熟悉物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保安工作规程. 4、遵守员工守则,注重仪容仪表,使用礼貌用语,服务热情周到。 5、按岗位排班表,按时上岗。 6、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保安器材. 7、负责值勤区域内的防火工作,每名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放置位置,懂得报警方法。 8、 及时发现值勤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立即上报保安班长。 9、果断处理

--

--

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或事,应有礼貌地进行盘查或监控,并及时上报保安班长。 10、制止各种妨碍安全或易造成危害的行为,若发生违章及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和妥善处理,遇不听劝阻的,应及时上报保安班长处理。 11、公司实行 24 小时值勤巡逻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保安值班人员应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巡逻记录. 12、发现外来车辆、外来人员或 市场内租户有损坏 市场设施设备等相关行为的,保安人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要求损坏人对所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赔偿。

附则:2012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