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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承诺

2023-07-26 来源:步旅网


监理服务承诺(协调、工期延期、缺

陷责任期)(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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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与工程实施相关各方关系的承诺

1 积极协调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关系,明确职责、团结互助、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打造出一个高效、廉洁、团结、进取的监理团队,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2 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协调好与发包人的关系,建立与发包人的沟通机制,加强与发包人现场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在工程管理思想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上与发包人保持一致。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绝不瞒报、漏报,不超越监理权限下任何指令、签署任何文件,使监理的工作能得到业主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为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监理工作。

3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好与承包单位的关系,以一切为工程服务、一切为完成工程的各项目标工作的理念与施工承包单位统一立场,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主管能动性,以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客观的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意见和分歧,创造出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

4 以科学的态度协调好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尊重勘察设计单位的劳动,不随意变更设计,积极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的服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虚心向勘察设计单位请教,为设计和施工架起沟通的桥梁。

5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协调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进场后积极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当地对工程监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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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的要求,遵守当地的建设政策及地方标准,使监理工作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认真对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的检查,积极认真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

6 不泄露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推迟,投标人对延长工期内监理费的优惠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推迟,我单位不增收监理费。

1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设备不能全部到位或未能全面履行监理职责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委托监理合同。

2 我单位自行解决交通、通讯、计算机和办公用具、食宿等条件。

3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将按照下述的计算方法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

4 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范围内做好设计方面、采购、施工准备及招标、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我方将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

5 监理人员确需更换时,接受招标人对拟定人员的考察,并承担相关费用。

6 工程建设的基本目标达不到甲方预定的目标,愿意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

7 帮助发包人整理施工期间的资料并在竣工后帮助办理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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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备案手续,不收取任何人工报酬。

8 协助发包人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需要配合时积极派出人员配合,不收取任何人工报酬。

9 监理人提供的全部办公设施、仪器、设备无需委托人补偿,全部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10 如遇委托人资金紧张的情况,可延期支付监理费,并不需支付利息,同时监理人正常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

11 监理合同履约完成后,建设单位提出的各种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我公司都将积极完成。

缺陷责任期服务的优惠条件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工作之后,监理工作由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转入项目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和跟踪管理,包括监督竣工验收的质量消除。

1保修期的工作任务

在进入保修期监理之前,应协助业主确定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对合同中未明确的、特殊的防水、防火设备的保修,督促有关承包商提供保修书。

根据承包商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确定保修期。若合同保修条款规定的保修期不明确或少于建设部规定的期限时,保修期确定以“保修办法”为准。

保修期前做好:落实实施保修期监理的监理人员并书面通知业主、汇编承包商、供货商通讯录及保修书,准备必要的检测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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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的实施。

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的依据:

有关建设法规和设计文件、有关合同条件、归整后的竣工资料档案。

项目投运后,对工程状况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事故原因,鉴定质量缺陷的责任。工程状况检查重点是结构质量与其他不安全因素。

对质量事故处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督促、监督、验收,确认保修质量。质量缺陷的调查、确定和处理要快,反对拖拉。

保修期监理责任一般一年(竣工移交之日起算)届满。届满时做如下工作,结束保修期。

整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资料,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 归整期满的合同、保修书返还给业主。 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

协助业主召集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 2 保修期的工作方法 合同段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 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类型 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在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通过交工检查、承包人书面提出交工申请并保证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剩余工作后,向承包人签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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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工程的交工证书。否则书面指示承包人完成尚需完成的工作。

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就下列情况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建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已由业主占据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合同段工程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工程确实建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同段工程的全部或任何区段的主体已全部完成,其剩余工程很少并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各类质量问题,均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承包人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书面交工申请及保修期的书面保证。 交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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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有关交工资料。

保修期的监理 保修期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计算交工工程的保修期(一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保修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

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确定保修期及修复费用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保修期的监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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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人员。 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驻地监理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的合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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