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员工合理的生活和休息时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的所有分公司。
3 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考核,并负责修订; 3.2 请假员工负责按流程申请假期;
3.3 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根据工作情况及权限对员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4 作业内容
4.1 员工请假须在妥善做好工作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申请。
4.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请假事项进行确认,否则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4.3 请假员工不得以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请假(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需提前至所在单位负
责员工考勤的负责人处领取《请假审批单》填写,经领导签核完成后须将《请假审批单》交回人事行政部,假毕后立即到负责员工考勤部门报道销假。
4.4 假期结束不及时返回、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4.5 请假生效之条件:
4.5.1 分公司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批准。 4.5.2 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总公司所有人员请假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4.5.3 凡越权批假,均视作无效,并追究批假人之责任。 4.6 假别说明:
4.6.1 例假:公司所称例假日是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例假享受完整薪资。 4.6.2 事假:
A 一次最多3天,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3天以上15天(含)之内的请假经单位负
责人及总公司总经理签字核准后方可有效。
B 3天(含)事假扣款100元;3天以上15天(含)以内事假除扣款100元外,加扣
事假工资。
C 公司员工在外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除公司指派外,均以事假论;事假为无薪假。 4.6.3 病假:
A 员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诊休单,并按第4.5条规定办理
B
C 30天(含)之内的病假,公司支付基本工资,没有岗位工资和提成;超出30天以
上部分没有工资。
手续后,方可批准病假。
员工请病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不包括例假日)。
4.6.4 婚假:
A 员工本人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20天婚假(不包含路程时间),不得分次申
请,超过以事假处理。
B 婚假期间发工资,不发奖金;可报销来回路费的50%。 4.6.5 产假:
批准
会审 审核 制定 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A 正常生育的,按1996年7月1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48号有关《合肥市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B 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休假一个月,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 C 小产人流给15天假,发基本工资,当月奖金发50%. D 上述情况都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6.6 慰唁假:
A 父母、继父母、配偶去世,10天假,工资全发,按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B 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去世,8天假,工资全发,按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C 兄弟姐妹去世,6天假,工资全发,按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D 外地来回费用报50%。 E 慰唁假期不包含路程时间。 4.6.7 工伤假:
A 必须有具有说服力的公伤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B 一个月内工资全发;一个月以上者,超过部分按70%发工资; 半年以上者发基本
工资,不发岗位工资及奖金。
C 休息超过18个月仍不能上班者,给予停薪留职一年;若仍不能上班者,给予辞D
退。
相应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障机构承担。
4.6.8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得申请婚假和产假,不得申请连续7天以上之事、病假,累计事、
病假不得超过20天。经总经理核准者除外。
4.6.9 各种请假申请须个人提出,逐级批准,并交人事行政部审查、备案;公司领导有权根
据工作需要不予批准、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
4.7 休息休假:
4.7.1 公司每周工作六天,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4.7.2 法定节假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正式公布为准。依照现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共有十三天,分别是:
A B C D E F G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1天):四月五日 国际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
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5 操作原则:
5.1 所有“假”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在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之后,于假期结束后2个工作
日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2 如因工作需要,例假得不到休息的算加班,可以后期安排调休;对于无法安排调休的加班,
公司给予加班工资,但不再享受调休。
5.3 不应有无意义的加班,以换取日后调休或加班费。
5.4 全员任何加班都要进行考勤,并有专人兼职记录;考勤记录统计和明细必须由分公司第一负
批准
会审 审核 制定 总公司——人事行政部
责人签字确认。
5.5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公司给予开除;以任何形式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都不得带走公司任
何福利及其他。
5.6 分公司如不能严格按照请假制度执行的,查实后处罚第一负责人100元/次。一年内发生三次
违规,单位负责人降半级使用。
6 作业指导文件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7 附件
《员工请假审批单》
批准
会审 审核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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