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巩固团队凝聚力,完善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能力与意识,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的内容。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6)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7)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8)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9) 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10)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13) 有关事故案例; (1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
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三、培训的学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四、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新岗位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日常安全教育
单位应开展日常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七、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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