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寝室纪律<由德育处结合宿管公司考核>
29、不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3分:
a、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起床的。
b、熄灯后继续洗漱,或在寝室喧哗、用手电灯、听收音机或进行娱乐活动的,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
c、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归宿的:
d、熄灯静校后10分钟说话,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1分。
e、熄灯静校后20分钟说话,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2分。
f、熄灯静校后30分钟说话,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3分。
30、违反学校规定,私自移宿其他寝室扣2分,并限期改正。
31、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尚未造成后果的,扣10分。发现烟头、酒瓶、扑克牌的扣1-3分。寝室内燃烧物品及鞭炮的,扣10分。造成财物受损者,照价赔偿,违法者,依法追究。
32、学生严格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每天早上起床后,先整理床铺,再打扫宿舍内外卫生。发现有宿舍不打扫者扣班级积分2分,扣每个学生1分,床铺不整理者扣学生1分,积极参与争创文明宿舍活动,评为文明宿舍的学生,每人奖1分.
33、夜不归宿,或未经允许留他人住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一学期内多次违反该规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4、以上扣分除扣班级管理分外,落实到具体人的,扣该生德育积分,落实不到具体人的,该寝室学生都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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