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内容: 玻璃幕墙安装:具体有
2、合同履行地:临沂市沂龙湾工程工地。
3、合同工期:合同签定,尺寸到位后,12天开始供货安装,随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安装,工期同土建工程交工验收时间。
4、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约计 0 万元(以具体结算为准)。
5、分项单价:见《产品报价表》为合同附件二。 窗:240元/ 2000
点式玻璃幕墙540元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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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即提出窗套及幕墙的规格及数量,便于乙方顺利开工。甲方应在二日内提交全部工程量清单,签字确认后交由乙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窗及玻璃幕墙的类型,图纸编号,规格(或洞口尺寸),数量。
1.2提供水电等一切施工条件,保证乙方施工中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如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由于外来因素造成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1.3对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成品和半成品,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库房或场地,并采取措施确保乙方存货的安全。
1.4甲方不再收取工地施工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工作
2.1乙方指派项目经理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未经甲方同意或建筑施工单位批准,不准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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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工期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或各建筑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安装施工条件。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
(3)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
(4) 不可抗力。
(5)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相应的赶工费,越工费另行协商。
四、工程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第一车窗套实际进入工地现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40%,约计40万元;
2 、窗套安装完毕,第一车窗扇进入现场后三日内,甲方应支付至总价款的40%,约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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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约计 万元: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到期后无息返还。
4、如甲方不能按以上要求支付任一期价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于指定时间将价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开户银行:银行 支行 户名: 帐号:
五、工程变更
1、甲方提供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
2、乙方提出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工地出现的新情况对原方案提出变更时,需将变更方案提前与甲方联系,在签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
六、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认真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加工、安装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甲方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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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后,在10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工程合格,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4、双方约定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保修一年,人为的损坏由甲方承担材料、人工费,乙方维修。
七、工程结算
1、以工程分项单价与实际制作数量的乘积为工程最终结算金额。
2、实际制作数量的计算应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计算依据,结合工程项目增加或减少的变更通知单。
3、窗套的计算方法为:
4、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拨付工程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安全和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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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非由乙方人员行为责任造成安全或火灾事故,给乙方带来损失,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乙方与建筑施工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应积极进行主持调解,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工期顺延,如造成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
2、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责任给乙方窗套工程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破坏性损失,由责任方赔偿乙方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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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约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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