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家教文[2005]3号
湖北省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方案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家庭教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形成党政重视、妇联、教育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家长参与的社会化家庭教育新格局,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为和谐湖北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一、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科学规划
1、研究编制湖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成员单位要制定本系统家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2、研究制定《湖北省家庭教育“十五”计划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评估工作,力争“十五”终期,家长的受教育率和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分别达到95%和80%,丘陵地区分别达到90%和70%,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扶贫县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3、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家庭教育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4、总结表彰推广全省家庭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5、把家庭教育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
二、扩大家庭教育的社会宣传
6、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网站、社区宣传长廊等多种途径,依托家庭教育报告团(讲师团)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系统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传播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科学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子女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关工委、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7、在省电台、省电视台、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家庭教育专题专栏,制作视频家教节目、公益广告等,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报道,推出一批家庭教育品牌栏目,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广电局、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8、利用“三八”、“五四”、“六一”节、“公民道德宣传日”、科技周、科普活动日、世界人口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节假日,精心筹划组织好家庭教育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9、开展青春期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性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
10、加强家庭教育网络建设,推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开设家庭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家庭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11、整合资源,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家庭教育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家庭教育读物和视听产品。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科协
三、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12、组织开展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深化“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简称“双合格”活动)和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五小、四进”行动,开展体验教育、民族精神代代传、绿色大地行、“黄鹤美育节”等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吸引广大家长和儿童广泛参与,经过3-5年努力,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家庭达80%以上,贫困山区家庭达70%以上,让家长儿童在活动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培养得到升华。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13、注重校内校外结合,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
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举办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仪式,集中开展小公民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小公民道德“五小、四进”行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团省委
14、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15、拓宽素质教育的渠道,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校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校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科协
16、教育、引导职工、居民“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17、关注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特殊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家庭教育以及权益保护,继续组织实施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为了明天”、“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实事项目,动员社会力量,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指导和帮助。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18、加强未成年人劳教人员、少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关工委
四、大力推进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育阵地的建设和发展
19、办好中小学、幼儿园、社区、乡(村)以及新婚孕妇、特残、广播电视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实现村级以上至少建1所家长学校或指导服务机构的目标,传播优生优育优教科学知识以及家庭健康教育(身体、心理、社会适应性),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对子
女的教育。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科协、省关工委
20、完善并落实《湖北省示范家长学校评选标准》及《方案》,评选表彰一批示范家长学校,同时,命名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关工委
21、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阵地,积极组织开展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之旅、绿色旅游、科普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考察等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团省委、省科协
22、各文化馆(站)、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场所要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指导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面向家庭和未成年人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等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科协
23、加大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其引导、服务、辐射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科协
五、加强家庭教育教育的科学研究
24、充分发挥省和各级家庭教育研究会以及各级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和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对家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流动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规律等课题进行研究,每年有计划地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任务,形成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25、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家庭教育专题研讨会,交流经验和成果;建立一批家庭教育实践研究基地,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指导水平。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六、加强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建设
26、依托各地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各级教育研究机构,层层举办家庭教育示范培训,对中小学校长、德育老师、家长学校老师定期进行培训。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27、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发展壮大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志愿者队伍、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工作者队伍。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团省委、省关工委
湖北省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200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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