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控制与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遵守无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流动水洗手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如体温表、吸氧面罩等)。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五、正确使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六、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使用中的消毒剂每日更换,容器每周灭菌2-3次。
八、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未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
九、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桌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清洁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清洁、消毒处理。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
十、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十一、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
十二、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十三、手卫生执行卫生部2009年下发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十四、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十五、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拖洗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消毒、晾干备用。
十六、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
十七、清洁用品的消毒,擦拭布巾: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拖布: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十八、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十九、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二十、传染科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挂号、候诊、取药、病历、采血及化验、注射等与普通门诊分开。肠道门诊必须设立专用厕所。
二十一、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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