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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022-10-17 来源:步旅网


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近代物理研究所重离子束应用装置综合实验研究配套设施工程

兰州金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委托,对近代物理研究所重离子束应用装置综合实验研究配套设施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工程监理。为保证工程施工按照建设单位总体计划顺利实施,并满足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如下监理现场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项目管理的同时,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监督我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活动,共同促进工程建设进展,确保建设目标保质保量顺利实现。

一、工地例会制度

1、每周四上午9:00点组织召开工地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 2、工地例会地点:现场办公会议室。

3、例会参加人员: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现场代表;监理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根据会议议题邀请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分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参加。

4、例会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需要业主、监理配合协调的问题。监理单位根据上周施工情况,从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现场文明施工,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建设单位提出有关问题。

5、每周召开工地监理例会前一天施工单位报送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施工单位根据总进度计划报送下月月进度计划,周进度与月进度计划一式3份。

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隐蔽前,先由施工单位“三检”合格,质量保证资料齐全,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完毕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

报验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现场进行实体检查,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报验单,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隐蔽。若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重新报验。

监理工程师对同一部位两次验收不合格,要进行考核,第三次验收时监理工程师邀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一同参与验收。

对于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私自隐蔽的,要求其进行返工处理,承担一切发生的相关费用,对不合格工程量本月不予计量支付,情节严重时要进行经济考核。

三、主要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

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构配件,由施工单位提出材料清单和使用计划,进场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由施工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向业主、监理提供所采购设备、材料的样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资质等质保资料,经业主、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

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及时通知业主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填报进场材料、设备的报验单(含生产厂家资质、合格证、检测报告)。现场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对照样品查验进场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三方确认后,同时签署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同意进场,并依据有关规定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及送检。检验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指定部位使用;若检查时发现与样品不符或复检证明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将所进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清出现场。

四、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进行施工前一周向监理单位申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未进行施工方案的报验、审核批准,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此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因此造

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及监理和有关部门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质量签认文件、工程结算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过程,当验收合格各方签署工程验收证书,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工程交接,进入保修阶段。若验收未通过,按要求进行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制度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后,每月25日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方式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进度报表,进度报表应包括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当月工程实际进度、形象进度、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进行工程计量。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和未达到技术标准的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经项目监理部对所报工程质量、费用现场计量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签发支付凭证,由建设单位终审确认,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所报当月进度工程量与实际相差较大时,监理单位将退回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施工单位2日内完成修改报送监理部,逾期不报,本月将不再支付,累计到下月支付。

六、设计变更制度

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由现场监理部发给施工单位执行。由承包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先经监理审核并签署意见,转交建设单位,所有与设计单位的联系由建设单位方负责,经建设单位与设计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认后,总监理工程师转发变更单,承包单位执行

变更,并及时提交变更费用,工期报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转交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变更费用和工期,协商一致后,签署工期、费用文件。

七、工程签证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签证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汇报,经现场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为合同外工程后,会同施工单位现场“三方”进行工程量核查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留取影像资料。对于个别签证,施工单位未通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就已施工完成无法考证的工程,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不再给予签证。

八、工程延期制度

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非施工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提交工期顺延申请,经监理审核确认后,递交业主,业主确认后与施工单位协商顺延工期时间。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九、现场检、试验制度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见证取样计划,经业主、监理单位认可后,递交工程质检机构和受委托的实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工作。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工作,否则,不得进行本工序施工。需进行复检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测,因施工单位未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复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前,应向业主提交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程分包。分包单位入场时,施工单位向现场项目监理部报验分包单位资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分包单位入场,在分包单位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现场项目监理部申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单位的管理统一由总承包单位管理。

十一、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每月20日下午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监察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安全防护,现场 文明施工,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等。并通报检查结果,以达到督促改进的目的,促进工程建设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十二、其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定。

兰州金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科院近物所重离子束应用装置综合实验研究配套设施项目

监理项目部

2015年5月15日

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合同目标,保障现场参建单位的人身安全及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特制定本工程考核办法。

考核依据:

1、《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

2、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规范、办法。

一、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

1、 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为按规定时间报审,滞后一天罚款1000元。

2、 开工报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除指令停止施工外,罚款5000元。 3、 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且无证上岗的不合格人员清除施工现场外,每有一人次,罚款2000元。管理人员不到位,每一人次罚款1000元,三日内仍不到位,处罚3000元。

二、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 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的,且用电设备无可靠重复接地,每一项处罚1000元,未在危险源,危险点醒目位置悬挂警示、警告、禁止标志牌的,每一处处罚500元。

2、 安全制度不健全,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且无培训记录的,每项处罚500元。

3、 特种设备进场,无安装方案且三方未对设备进行验收,手续不齐

备擅自使用,每一项处罚5000元。

4、 现场作业人员,未按安全规范要求佩戴安全帽,每一人处罚50元,项目管理人员不正确佩戴或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处罚100元。

5、 生活区,作业区,办公区发现私拉乱接用电的,每一处处罚1000元,三区场地材料,物品,设备未按要求堆放,每一处罚款500元。

6、 工程实体“四口”“五临边”防护不措施不到位,有安全隐患的,每一处不达标罚款500元。

7、 消防灭火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三、施工过程质量方面

1、工程材料设备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用于工程施工的,拆除已使用该材料的工程,将不合格材料、设备清理出场,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

2、施工单位未执行“先报验后施工”的施工程序,对施工技术资料上报无正当理由拖后,且在监理工程师多次催促下仍不上报,每拖后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依次类推,且造成误工等后果自负。

3、监理发现施工工序质量下滑有扩大趋势,对建设及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或口头指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盲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

6、对承包单位选定的分包队伍不服从监理现场管理,寻畔滋事,野蛮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对该分包清除现场外,并对总承包单位处罚10000元。

7、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擅自隐蔽的第一次处罚2000元,第二次处罚4000元,第三次处罚8000元,以此类推。

8、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设计的处罚2000元。

9、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例会一次处罚500元,项目主管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监理例会,无故不参加处罚1000元。

上述处罚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联合签发书面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处罚通知单后生效。施工单位对处罚通知的内容有异议时,可在24小时内书面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申诉。无异议时必须在三日内缴纳罚款,对延迟不交或无理由拖延的,监理有权在下月计量支付时双倍扣罚。罚款由建设单位造册登记管理,作为工程检查组对施工单位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适时优秀表彰的专项基金。

此管理考核办法以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致认可,从2015年5月25日起开始实施。

建设单位批准: 制度制定:

兰州金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 中科院近物所重离子束应用装置综合实验研

究配套设施项目监理项目部

二O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处罚通知单

工程名称:中科院近物所重离子束应用装置综合实验研究配套设施项目 编号: 单位: 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在 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中科院近物所重离子束应用装置综合实验研究配套设施项目《现场监理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办法》第 条规定,对你单位处以 元(大写: )罚款,并责令你单位 日内整改完成。 以上罚款金额责令你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缴纳到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处,否则不予支付当期的工程进度款,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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