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1 范围
本工作规则规定了薪酬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考核对象及职责范围。旨在切实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运作。
本规则只使用于股份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原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秉承诚信、公正、勤勉、独立的原则开展工作。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黄彩英女士担任,
另4名成员分别为公司董事 和 、独立董事任平先生和孙水土先生;
4.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
4.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从事薪酬与考核相关工作的经验,其任职资格必
须经公司董事会认定;
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设专门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责成公司职
能部门或聘请专门机构负责。
5 考核对象
5.1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5.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6.1 研究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政策与方案;
6.2 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可以按月、季、半年、年终进行,
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6.3 对于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决定对其
予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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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NSU 002 GZ 2.5 -2002
6.4 对于连续考核不合格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建议解聘或罢免
该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6.5 设计股票期权制度,并负责股票期权制度实施及日常管理;
6.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查决定; 6.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附加说明: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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