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标准 湄潭翠芽茶
2021-02-07
来源:步旅网
贵州茶叶2017,45(1):18~25 Guizhou Tea ICS 67.140.1O X 55 D B 5 2 虫 贝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T 478—201 5 代替DB52/T 478—2005 湄潭 翠芽茶 Meitan Cuiya Tea 201 5—02—1 5发布 201 5—03—1 5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 湄潭翠芽茶 DB52/T 478_一201 5 ・19・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级和实物标准样………………… 5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1 l 1 2 2 3 4 5 ・20・ 贵 州 茶 叶 2017,45卷 DB52/T 478—2O1 5 .^L—-L_ 月l】 吾 本标准按照GB/T 1.卜2009《标准化指导原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果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DB52/T 478—2005《湄潭翠芽茶》。本标准与DB52/T 478—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 要差异:修改了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安全指标、保质期限,增加了净含量。 本标准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湄潭县茶业协会、湄潭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贵州省茶叶研究所、贵州省茶 技术茶文化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茶及茶制品检验监督中心(贵州)、贵州省湄潭县茗茶有限公司、贵州湄 潭兰馨茶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湄潭县栗香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芳、何义龙、罗召、郑文佳、牟杰、朱丽、吴贤才、金循、张金利。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52/T 478-2005。 湄潭翠芽茶 DB52/T 478—2O1 5 ・21・ 湄潭翠芽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湄潭翠芽茶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和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榆验规则及标志标 签、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NY/T 1999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JJF 1070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52/T 1002湄潭翠芽茶加工技术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2- DB52/T 478—2O1 5 3.1 贵 州 茶 叶 2017,45卷 湄潭翠芽茶Meitan Cuiya Tea 以湄潭县境内及与湄潭县环境相似的周边地域的适制绿茶的中小叶茶树品种的鲜叶为原料,按湄潭 翠芽茶加工技术规程加工而成,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扁形绿茶。 4分级和实物标准样 4.1 按照原料标准,结合加工工艺和生产实际,湄潭翠芽茶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 4.2产品的每个等级均应设实物标准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两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 符合GB/T 18795的规定。 5要求 5.1原料(鲜叶)要求 为嫩、匀、鲜、净的正常芽叶。各级别鲜叶应符合DB52/T 1002的规定。 5.2产品基本要求 5.2.1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2.2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5.2.3不着色,不添加任何物质。 5.3感官品质要求 感官品质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品质 等级 特级 外形 扁平直、匀整、黄绿润 扁平直、匀整、黄绿润 扁直尚匀整、黄绿尚润 汤色 嫩绿明亮 绿明亮 黄绿亮 香气 清香/嫩香/栗香持久 清香/嫩香/栗香尚持久 清香/嫩香/栗香欠持久 滋味 鲜爽 鲜醇 醇尚鲜 叶底 黄绿明亮、嫩匀 黄绿亮、嫩尚匀 黄绿尚匀亮 级 二级 5.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它指标应符合GB/T 14456.1的规定。 湄潭翠芽茶 DB52/T 478—201 5 ・23・ 表25 理化指标 5 5 5 指标 项日 特级 一‘级 二级 水分(质量分数)/(%) ≤ 6.0 6.5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40.0 40.0 4O.O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O 6.O 6.5 碎末茶(质量分数)/(%) ≤I 5.0 5.0 5.O 粗纤维(质量分数)/(%) ≤l 14.0 l 14.0 l5.0 5 5 ... 1污染物限量 / /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合 27簿的规定。 合GB 2763 许短缺量应符合 监督管理办法》 规 求 ■ 应符合GB 14 定。 _ ■ ’ .1益翌:釜鎏一_羔._ 上_一.一._-一j . 应符合 DB 52/ T O2 规定。 6试验方法 6.1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 ̄IGB/T 14487 衄定 6.2试样制备 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3水分 按GB/T 8304的规定执行。 6.4水浸出物 按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5总灰分 ・24・ DB52/I 478—201 5 贵 州 茶 叶 2017,45卷 按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6粗纤维 按GB/T 8310的规定执行。 6.7碎末茶 按OB/T 8311的规定执行。 6.8安全指标 按GB 27625NGB 2763的规定执行。 6.9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茶叶品种、同一批投料生产或同一批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 次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 7.2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3检验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 碎茶和粉末、净含量、标志标签。 7.3.2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应按国家规定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中5.2~5.6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a) 新产品试制时; b) 产品工艺发生改变时; C) 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定期检验时; e)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判定规则 7 4.1 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4.2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任一项目不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4.3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全部项目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湄潭翠芽茶 DB52/T 478—201 5 ・25・ 7.4.4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CB/T 8302规定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 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标签 8.1.1标志 包装储运 8.1.2标签 产品标签 8.2包装 销售包装 8.3运输 应符合NY 稳固、防潮、防 淋、防晒措施 污染的物品混装 和混运。 8.4贮存 贮存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