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逻服务
目的:加强对保安工作的巡逻管理,做好巡逻巡查,严防安全事故。
1.巡逻服务内容:
(1)保安员通过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警戒,保护业主单位安全;
(2)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有效防范对业主可能造成的不法侵害;
(3)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扭送有关部门处理;
(4)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5)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
(6)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业主和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
2.巡逻服务操作规程:
(1)制定巡逻方案:
1)根据巡逻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巡逻方案、确定巡逻人员、巡逻路线、巡逻方式,
控制重点及所需装备;
2)根据巡逻区域的地形、地貌和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等情况,确定巡视检查、控制的路线、巡逻方式、巡逻重点、巡逻频次等;
3)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4)巡逻方案上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2)巡逻前的准备:
担任巡逻任务的保安员按规定着装,携带经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通讯和报警设备,携带照明用具,配备巡逻登记簿。
(3)巡逻的实施:
1)徙步巡逻是保安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实行单行巡逻、往返巡逻、交叉巡逻和循环巡逻相结合。在巡逻中,根据的巡逻时间、气候、地形及临时任务的要求等具体情况实施巡逻任务;
2)徙步巡逻应两人以上进行,巡逻人员之间应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的距离,夜间巡逻可用约定的方法做联系信号;
3)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将其控制在视线之内。必要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送交业主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4)保安在巡逻时,不得影响业主单位员工的生活、工作;
5)在夜间巡逻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
3.紧急情况的处理:
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应迅速报告所属单位和业主单位,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扭送业主单位或公安机关。途中须防止其行凶、自杀或逃跑。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业主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
4.勤务制度:
(1)交接班制度:
1)保安员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执勤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上岗前的准备: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用品,准时接班;
3)交班: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待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2)请示报告制度:
保安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业主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业主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3)勤务检查制度:
保安负责人或指定的勤务检查人员,负责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4)勤务登记制度: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5.岗位要求:
(1)执行巡逻任务的保安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巡逻区域的重点目标;
(2)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3)熟悉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4)熟悉掌握处置一般问题和紧急情况的方法,自身解决不了的,能及时、准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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