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发展道路上的政府信用问题浅析
马克思主义哲学 2011112039 路春风
摘要:现阶段的中国政府信用建设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比如职能错位、信用理念缺失等,改善政府信用已刻不容缓。只有从树立善政观念、建立有限政府、制定稳定政策、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政府信用才会得到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才会提高。
关键词: 政府信用;缺失;改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当中,构建政府信用体系至关重要。之于政府,卢梭说:“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这样看来,政府谋求的应该是公众最大化的利益,社会公众通过对既得利益实现程度给予政府相应的评价,这种评价就是政府信用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政府信用就是国内外社会各主体对一个政府守约重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信任。
一、 政府信用的功能
信用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休谟称之为基本自然法则之一,为维持社会所必需。古时商鞅变法中政府为了取信于民就采用了立木取信的方法,使变法为民所信。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霍布斯、卢梭通过契约论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定位于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信用显然成为这种契约关系维系的纽带。
(一)政府信用决定社会信用方向
政府信用贯穿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政府的每一项决策,公务员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政府信用涉及军事、国防、经济、文化、教育、环保等多个领域,并在各个领域中具有权威性,使得政府行为具有道德约束力。张康之说:“公共行政如果是道德的,就必然是属于全社会的,就能够得到一切社会成员的认同、赞赏和支持。”
(二)政府信用是政府职能顺利实现的保障
政府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这些职能的实现需要得到硬件方面的支持,比如人、财、物等,也需要得到软环境的保障,
比如制度、文化、规则等。如果政府信用缺失或降低,那么它所做出的决策就很难得到认真的贯彻,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格局。所以只有高效的政府信用体系才能使政策得以落实。
(三)政府信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运行
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市场中各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严格依信用规则进行。市场经济中的制度规则是需要被严格执行的,这样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才会享有公平和便利。作为法律和法规的制定者,政府的信用很重要,它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使市场经济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二、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及原因探究
(一)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
当前大葱价格的上涨和油价的破8,使公众目光再次聚集在政府监管部门上,政府调控物价的承诺俨然成为了“潘多拉效应”,政府倡导的没人做,政府禁止的民众却积极的参与,恶性循环必然导致政府信用荡然无存。治病寻源,症结所在,大概有以下几点。
1.职能错位。政府执掌的公共权力源于人民主权者的让渡,人民让渡权力的初衷是为了实现社会福利的整体性增加。政府的宗旨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把已有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实现公共权力服务公众的目的。但在现实情况下,政府同社会、市场和企业的职权界定不是很科学,存在着许多权力的真空地带,同时也存在着政府管理着本不该由它管理的事情。
2.信用理念缺失。政府官员在决策中还存在着不民主的现象,没有明确公务员的职责属性,往往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攫取私人利益。政府官员为了自己政绩的提升,不计长远利益,破坏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3.社会公平无法保障。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追求的是效率,但单单注重效率则会引起整个社会的贫富分化加大,贫富分化的加大只会加大社会隐患,进而反作用于效率本身。就我国目前而言,社会存在严重不公现象,有些地方完全将法律置于权力之后,本末倒置,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4.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在狭隘利益思想的影响下制定一些政策来保护本地企业的行为。在现实中,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对纳税大户违背市场规则、违反社会信用原则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政府通
过设定一系列的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外来商品对本地商品的冲击,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大伞下,企业的不法行为能够得逞,同时也将政府拖入信用低谷。
(二)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
政府信用的缺失不仅仅是政府的问题,我们更应把它置于一个更广阔的视角去分析。一方面从个人角度讲,政府中的个人基于“经济人”本性,追求短期的利益而忽略了政府信用的长期性,正如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在其统治的地方消灭美好的关系一样,在金钱的面前,某些从政者也摒弃了一切道德的外衣。各一方面从社会角度出发,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现在建立的有关法规如《合同法》、《担保法》等尚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不能有效的制约违背信用原则的人,已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执行不够到位的情况。“执法不到位,违法受轻罚”更加降低了民众对政府信用的期望。
三、政府信用改善的有效措施
中国的历史传统注重信用原则,古往今来,以“仁”、“敬”、“诚”、“信”为今本内容的职业道德观深深地植入了中华文化当中,成为加强政府信用的道德支点。党在治理国家中相继提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基本方针,充分说明了执政党对信用建设的决心,政府信用建设在政治上有充分保证。政府信用的改善应基于以下几点。
1.树立善政观念。政府信用是政府能够顺利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提升政府信用的先决条件则是善政。善政并不意味着柏拉图的善人治国,而是通过改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联系,使生产关系更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使劳动者的需求得到更多的尊重。在当代的中国就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政府在资源配置优化中的角色。
2.建立有限政府。在市场经济为主题的时代,政府更应做到一个宏观调控者,而不是事无巨细的管家。政府职能中属于社会组织的,应该放权出去,留出更多的精力放到现有职能的完善上。政府行为不能越出规定的范围,比如政府干预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同时非政府组织要配合政府完成相应的社会职能,促进有限政府模式下社会生活的稳定。
3.制定稳定政策。公众不希望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缺乏可造作性,因而
稳定的公共政策有利于提高政府的信用能力。为了使政策稳定连续,就要实施科学化、民主化的政策制定规则。首先,政府制定的政策应是最优化的组合,符合社会整体的利益,照顾弱势群体。其次,政策一旦出台,在一段时间内要确保稳定和连续,防止因为政策的随机性使公众丧失对政府的信心。再次,要建立公共政策的反馈机制,根据公众的反应及时的完善和补救,防止政策偏离初衷。
4.完善监督机制。为了使政府信用得以提升,要求从制度上充分保障人大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现有的政府干部述职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加入信用审查制度,并通过司法机关的配合使审查不落入形式化。同时还要加大公民的参与力度。“政府工作的困难在于,它不仅必须干得很好,而且必须让公众相信它干得很好。”显然民众的评价对于政府信用的提升有着显著地推动作用,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公开与透明,公众有对政府权力运行情况的知晓权,政府必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继续推行现有的听证制度,让公众参与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当中,这样有利于吸纳群众意见,有利于向社会展示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关系到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良序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完善。政府信用的提升需要各方面的全力配合,政府在把有效的资源进行合理整合的同时,必须注意到社会各界对政府的评价,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虽然现阶段我国在政府信用建设问题上存在着多方面的不足,但近观这几年关于政府信用建设方面的措施不断出台并落实,相信我国政府信用建设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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