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一般 一通三防 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按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管理和验收按公司《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条 综采(放)工作面拆除期间的 一通三防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按分公司《综采(放)工作面拆除回收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一通三防 重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
(一) 一通三防 重点工程指服务于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工程(包括通风系统补套工程、回风系统中的重点巷修工程、注浆防尘系统改造工程等)。
(二)每年年底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本矿下一年度 一通三防 重点工程,确定工程量、施工时间、预期完工时间以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同时报送分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三) 一通三防 重点工程必须纳入矿井月度生产计划并实施,下一月生产计划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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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部(矿)按月对 一通三防 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第四条 一通三防 重大技改工程质量的管理验收按照《苏煤安办[2021]27号》、《苏煤安[2021]12号》和《煤安监监察[2021]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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