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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担保函

2023-10-02 来源:步旅网


担保函 编号:

(以下简称 “本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同意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 ( 融资方)与XXX有限公司(XX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分期服务协议》(编号: ),XX公司代融资方垫付商品/服务价款,融资方分期向XX公司偿还垫付款项。垫付款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1. 本人同意为融资方在前述《分期服务协议》项下的到期应还未还款项提供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最高债权额为前述到期应还未还款项金额上浮10%,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 本人的担保范围为:融资方在前述《分期服务协议》项下的货款总额、服务费(如有)、逾期罚息(如有)、违约金(如有),XX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以及融资方需承担的其他一切费用。

3.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1)年。

4. 发生融资方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本人应于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 日内在担保范围内向XX公司支付全部应还款项。本人应将代偿款项划转至XX公司指定账

户。

5. 本人同意,XX公司转让其在前述债权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本人仍在本保证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 若前述债权项下同时存在多个担保方式或还款保障措施(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XX公司有权选择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来实现债权,实现担保的方式不以物的担保为绝对优先,而由XX公司根据实现债权的最大可能来选择,本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以此为抗辩理由。

7. 本人声明,本人的配偶完全知晓本担保函的内容,对本担保函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自愿接受本担保函的约束。

8. 如本人未按照本保证函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XX公司的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9. 未经XX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自行对本担保函约定的内容作出任何修改或补充。

10. 本担保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1. 本担保函一式两份,本人及XX公司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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