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审批流程
第一部分:加气站建设一般流程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 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立项批文(发改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
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
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
一、选址
(1)建设单位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气源,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2)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
(3)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
(4)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二、立项
(1)建设单位向当地产业产管部门(发改委)提出建站申请;
(2)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
(3)产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批准立项。
三、设计
(1)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单体(加气棚、站房等)建筑样式、风格;加气站效果图;主要设备配置;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初设审查:主管部门、发改委、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监、设计、业主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4)主管部门或建设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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