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用理智观照生活,以法纪绳规自我
【案例实录一】
2012年2月18日凌晨零点三十六分,某校音乐系2009届学生孙某、李某酗酒后到学校门口的农行ATM机持卡取款,因该时间段为银行统一扎帐时间,所以未能如愿取款。两人遂用手、脚、打火机等攻击防爆显示屏,导致ATM机损坏。事后,共赔款人民币14000多元,并分别受记过、严重警告处分。上述恶意破坏金融设施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该校与银行良好合作关系方面的原因,对方才没有起诉,否则上述两位学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两位同学没有遵守校规,按时返校就寝;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法制意识淡漠终酿此大错,给家庭造成损失,给学校和社会均带来不利影响。
【案例实录二】
2012年3月23日晚九时许,某校政法系2008级学生金某、张某,数学系2008级学生丁某、钟某,在学生寝室以“斗地主”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影响十分恶劣。其中,金某因系二次同类性质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其余三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毕业生均同时作暂缓派遣处理。
高校本是大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圣地,寝室更是学生休息的场所,但是,少数学生却将其变成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乐园,此行为严重干扰了学生寝室正常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秩序,侵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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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学风的形成。金某等置学校纪律于不顾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也必受到校纪的严肃处理。
【案例实录三】
2012年4月4日晚八时许,某校教育系2009级学生沈某在校外网吧上网时,遭到体育系学生房某的殴打,致使沈头部及上身多处受伤,伤害程度已达刑法界定的轻伤。而事情只是起因于三个星期前在同一网吧争上机位而埋下的仇意。事后,仅医疗费一项的赔付已过万元。鉴于房的认错态度,对方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事后,学校给予房某记过处分。
一件小事本来很容易解决,却由于房某的不理智做法,酿至如此严重的后果,事后房某追悔莫及,但已经于事无补。
【案例实录四】
2012年4月9日13时许,某校中文系2010级学生蔡某因前一日同寝室同学高某、董某就琐事发生争吵,遂怀恨在心,乘寝室无人之机,将其吃剩的果导(一种泻药)药渣稀释后倒入高某的暖水瓶中,以泄报复之愤。事后,幸亏高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蔡则因一念之差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蔡某的行为置同学之间的友情和别人的健康权于不顾,是无知的极端表现。集体生活难免出现矛盾,但应宽容为先,不应斤斤计较,应珍视同学之间的友情。
【案例实录五】
2012年4月25日晚8时许,某校体育系2008级体育教育专业女生李某从阳光健身中心下班,途经利源大厦附近突遭两名歹徒袭击,双腿被砍5刀,左股阔骨、左膝外侧韧带等多处断裂。此案的发生引起《安徽商报》等多家媒体关注,阜阳市政府及市公安局、颍泉公安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由1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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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干民警组成的“20120425”专案组,放弃假休,历尽艰辛,迅速圈定了该案涉案嫌疑人某高校在校生高某等5人,并于5月5日将涉案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经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任某等5人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犯罪的直接原因仅有一个:李某和其竞聘同一个工作岗位,担心其就业竞争力超过自己,遂生歹意,酿成大祸。
高某的教训警世我们,应该“用理智关照生活,以法纪绳规自我”,自觉以合法、合理、合情和合适的途径解决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案例警示】
近年来,一些被人们视为“天子骄子”,身兼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纷纷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这就不能不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我们高校和在校大学生的关注和重视。
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有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心理承受能力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一时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便起了歹意。 “这是出于一种犯罪变态心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在听说了近期的几起大学生犯罪事件后说。他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想的变化,使得青年一代的观念也大大不同于从前。“他们的思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颓废、自私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出现,甚至以此为起点开始走向犯罪。” 而据前两年对全国17.6万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可以说心理迷乱,情绪不稳是青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当代大学生失足的又一大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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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做过调查,不懂法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的大学生大多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大致的了解,有的甚至攻读法律专业。在犯罪大学生中,有的学生明明知道那样做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因此,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大学生犯罪令家庭、学校和社会痛心。痛定思痛,我们真诚地告诫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守纪意识!要培养自己处理问题和对待挫折的能力!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选择合法、合理、合适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切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一时快而成千古痛!
诚而无诈,明礼何欺
【案例实录】
张某,男,龚某,男,吴某,男,三人均系某校╳╳学院06级学生。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间,3人协助社会无业人员郭某在该校发展社会团伙,以过生日为由,用恐吓敲诈、非法滞留等违法手段勒索其他同学钱物。这三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干扰该校教学秩序,在学生中形成了极坏的影响。最后,学校对张某予以开除学籍,对龚、吴给予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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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这些实施敲诈的人原本也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缘何就成了社会的“荆棘”了呢?有人曾经这样形容这些人:“这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的高危群体”,他们的心理不成熟,缺乏自我控制和是非曲直的识别能力,导致他们的道德品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敲诈对双方都有影响,被敲诈者担心被家长、老师批评,或者被同学和朋友看不起,一般都不会主动讲起这些事或报案。这不仅对他们自身的发展不利,也会助长敲诈者的嚣张气焰。对被敲诈的一方来说,这是一种痛,一种给家庭、亲人带来的痛。对此,有专家呼吁应该防范做在前头,千万不要让家长的痛演化为社会的痛。
那么校园敲诈案,应该如何来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呢? 我们看看相关法规对此是作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51条规定“盗窃、敲诈、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案例实录一】
於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10年3月10日上午,於某经过同学李某宿舍时,将其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偷走,后带回常州家中。李某发觉电脑丢失后,发短信询问於,辅导员老师及保卫处老师亦多次找其谈话,於均隐瞒事实,拒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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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4月18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取回物证后,於向公安机关自首,并承认了盗窃事实,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学校对於某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实录二】
孟某,女,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10年5月4日、5日两天,孟某先后四次利用事先窃得的同学代某的银行卡,凭该卡初始密码在某银行设立的ATM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共计窃取现金人民币三千元整。后慑于压力,孟某于6月1日向学校保卫处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公安机关对孟某进行了立案侦查,因认罪态度较好而免于刑事起诉。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孟某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实录三】
钱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自2007年10月开始,该生就开始有盗窃同宿舍同学钱物的行为,到2010年6月,其盗窃行为被同学发现,在三年多的时间内连续盗窃作案十多起,窃得赃物赃款折合人民币5000多元。由于此前当事人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该生一直未受到处理。2010年9月,其又先后两次在宿舍盗窃同学钱物,当事同学向保卫处报案。学校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
【案例实录四】
高某,男,某校某学院2010级学生。2010年9月17日下午,高某趁宿舍无人之机,窃得同室同学张某存折,然后隐瞒真相,委托他人凭其事先获知的密码到银行取款。不知情的受托人于次日从银行取出一万一千元后交给高某。张某报案后,高迫于压力,于10月9日晚将一万一千元悄悄放还到张某衣柜。后高某被有关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学校给予高某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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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五】
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09年1月6日上午12时45分,吴在上完计算机实践课后,用自带的螺丝刀,拆开机房的电脑,盗走电脑硬盘一只。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吴某予以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社会复杂,鱼龙混处,而一向被称为“象牙塔”的大学校园竟也不能免俗。近年来,校园安全话题频频升温,校园盗窃案件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引来多方关注,而其中与同学切身相关最为密切的便是大学校园中的财产安全问题。看着校园里来来往往的人群,想起一张张刺目的寻物启事,我们不禁疑惑:校园还是一片净土吗?
“梁上君子”向来为人不齿,发生在校园里的偷窃事件,不仅给受害同学造成了经济损失,更严重污染了洁净的校园空气,对犯错的人来说,也为自己美好的大学生活抹上了一片黑迹。古人云:“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任何犯罪行为首先是不道德行为,由于部分大学生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少数人甚至不辩罪与非罪,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评判,才引发了一桩桩让人痛惜与不解的案件,使正在接受高等教育、本应有着美好人生和大好前途的大学生黯然无光,令家长伤心、社会痛心。
大学生盗窃频频发生的原因何在?学生本人、家庭与社会面对这一现象又该思考些什么?
有专家分析说:大学生盗窃并不一定是手头缺钱,有些是报复、妒忌等畸形心理在作怪。有的纯粹是为了发泄不满。更有犯案学生在案后曾直接表示:当时认为即使自己盗窃被当场抓住,顶多不过是被“打一顿”或者被学校“除名”,最严重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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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也就是被派出所“拘留”。与此同时,失主在丢了钱物后,也往往碍于“同学”、“室友”的情面,或默声隐忍、或私下交涉。即使事情闹大被校方知道,也往往采用“内部方式”处理,很少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使盗窃者更加有恃无恐。可见法制意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此类案件的多发。
根据专家总结,学校盗窃案件一般有如下特点:实施盗窃前有预谋准备的窥测过程;盗窃现场通常遗留痕迹、指纹、脚印、物证等;盗窃手段和方法常带有习惯性;有被盗窃的赃款、赃物可查。此外,由于客观场所和作案主体的特殊性,学校盗窃案件还有以下一些特点:
(1)时间上的选择性——作案主体在有人的情况下是不会行窃的,作案人必然选择作案地点无人的空隙实施盗窃。例如,上课期间,同学们都去教室上课了,作案人便会光顾宿舍。
(2)目标上的准确性——哪个学生有钱或贵重物品,常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锁在箱子中或柜子里,钥匙放在何处,作案人都基本了解。不动手便罢,一旦动手目标十分准确,常常很快十拿九稳地得手。
(3)技术上的智能性——学校中盗窃案件的作案主体,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甚至有的本身就是大学生。他们智力超群、比较聪明,盗窃技能高于一般盗窃作案人员,他们经常会用你的钥匙开你的锁,或用易拉罐皮制作“万能”钥匙等,进行智能型犯罪活动。
(4)作案上的连续性——如上所述,正是由于作案人比较“聪明”,所以其第一次作案很容易得手。“首战告捷”以后,往往容易产生饶幸心理,加之报案的滞后性或破案的延迟性,作案人员极易屡屡作案而形成一定的连续性。
那么,应该如何应对盗窃案件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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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同学们一定要冷静应对。首先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不得翻动现场的物品,切不可急急忙忙地去查看自己的物品是否丢失。这对工作人员准确分析、正确判断侦察范围和收集罪证,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发现嫌疑人,应立即组织同学进行堵截,力争捉拿。再次,要配合调查,客观地回答公安部门和保卫人员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供线索,不得隐瞒情况不报。最后,如果发现存折被窃,应当尽快到银行挂失。
有效预防和打击校园盗窃案件,在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在校学生也应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增强防盗意识,掌握防盗的基本常识、方法和技能,做好防盗工作,保证安全。希望在不断强化全员法制观念的基础上,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还校园一份安宁祥和的氛围,还莘莘学子一片求知耕耘的圣土。
涵养理智,减少冲动
【案例实录一】
孙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10年3月13日,该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竟用饮料瓶砸对方左太阳穴,此案造成较坏影响。最后,学校给予了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李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09年9月23日,李某在宿舍内与同学因琐事争吵,用拳头击中对方面部,致其左眼受伤,经法医损伤程度鉴定,构成轻微伤。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最后,学校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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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记过处分。
另:因运动场上冲突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四则――
【案例实录一】
王某、刘某、史某、宫某、章某、唐某,六名在校大学生。2008年6月27日下午,在篮球比赛中,章某见对方犯规,出言不逊,引发打架事件。史某在遭人谩骂后,出脚踢人,直接导致打架事件。王某、刘某、宫某、唐某直接参与了打架。刘某在第一次打架平息后,捡起钢棍,纠集同伴,找对方同学“论理”,险些使打架事情升级,幸亏老师及时到达,才使事态平息。事后,学校根据校纪校规,分别给予了六位同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案例实录二】
崔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08年11月10日,在足球赛中,双方队员因比赛争议发生口角,替补队员崔某从场外进入场内,击打对方队员,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学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三】
曾某、洪某、李某、沈某、袁某、吴某,六人均为某校2008级学生。2010年11月21日下午,曾某等六人在打蓝球过程中因争抢动作过大发生口角,曾等首先挑起事端,引起冲突。次日下午及晚上,袁、吴两次纠集同学找到对方宿舍,意欲与对方解决争端,引来数十同学围观。幸好学校管理人员及时制止,事态才得以平息。但上述同学的行为在同学中产生了极坏的消极影响。为严肃校纪,学校给予上述六人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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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四】
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8级学生;曹某,男,某学院2008级学生。2009年10月31日下午,王因在室外上课时违规踢球,多次将球踢到合班上课的曹某等人身上而发生口角,王被路过找曹的盛某(已退学)殴打。下午五时左右,王前往曹的宿舍,并打了曹几拳。事后,曹又到王的宿舍,因王当时不在,曹便打了该宿舍的另外一位同学几拳。事后,王某积极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调查,主动向被打同学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全部损失。经教育,曹某亦有悔过表现。为严肃校纪,学校分别给予王某、曹某两人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近年来,学校暴力事件频频发生,而且许多校园暴力事件的残忍程度令人震惊。打架斗殴是校园里的一大公害,也是部分学子成材道路上的绊脚石,形形色色的打架斗殴事件蔓延到各种学生活动场所,形成了大学校园里一道极不和谐的音符。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在这一幕幕令人震惊的案例背后,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有教育专家分析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狂砍、狂刺、锄杀、砍杀、刀劈、杀父、弑母、奸杀、勒毙等等,这些血腥的字眼在校园暴力案件中的频率正逐日增多,暴力犯罪,正在成为对广大青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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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社会、他人危害最大的一个可怕毒瘤。
校园暴力频频发生,引起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人们在为这些暴力事件感到震惊、痛心的同时也在反思: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
其实,暴力案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不难发现,学生暴力案件的增加是和现在普遍存在于青少年中的暴力倾向密不可分的,最简单的例证随处可见,比如说过去几岁的孩子斗嘴时最爱说“我打你”,而现在的口头禅竟变成了“我杀了你!”此外,现在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在人际交往中容易出现自私、任性、冲动等心理,一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受到挫折后马上会产生心理失衡。学生课业负担较重,学习生活单调,一些学生心理不堪重负,也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导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和产生过激行为。
校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危害,远不止皮肉的创伤,更严重的是会造成孩子们心灵的扭曲。校园暴力给学生的人生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心理和学业都受到影响。如果任由这种势头发展下去,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这是相当危险的。
那么,对校园暴力究竟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方面法制教育应该长期坚持做好,此外还要在日常德育工作中引导学生形成法制感,所谓法制感不单单是掌握具体的法律或条文,而是让人懂得人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应该是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间是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
校园,本该是一处圣净、文明的殿堂。然而,从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互殴到群体冲突的发生,从普通的校园暴力侵害到校园犯罪,这些事件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此,我们真诚的呼吁广大同学:涵养理智,珍重青春,自律自胜,成就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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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销,从我做起
1.何种行为属于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2.从事传销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6种情况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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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4.传销组织欺诈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陷阱之一:请君入瓮——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 陷阱之二:精神鸦片——你也能当百万富翁; 陷阱之三:本来面目——骗钱没商量;
陷阱之四:劣迹斑斑——人身控制+暴力威胁。 5.现身说法:
大学生揭传销黑幕,遭遇非人经历几欲轻生 案例1:
多次打电话、写信邀你去“发展”;一张席子、白米饭、没油水的白菜冬瓜汤;一文不值的假冒伪劣产品要卖到3000多元„„日前被“好心人”从传销窝点解救出来的西安一女大学生讲述了自己不幸涉足传销黑窝点的经历。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大学生是西安某高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她说她曾经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但由于朋友的一个“美丽的谎言”,使曾经朝气蓬勃的她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据她讲,数月前一个朋友给她写信说,他舅在南方开了一家公司,并称那里有很多高素质人才,很适合大学生发展,现特意邀朋友去锻炼锻炼。此后,这位朋友还多次打电话并在QQ上留言,描绘了美好的发展前景,鼓励她放弃学业“发展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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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住诱惑,这名女大学生匆匆南下广西合浦,加盟到朋友的公司。
所谓的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黑窝点。她说:“从此我过着非人的生活,每天的饭菜是白米饭、没油水的白菜冬瓜汤,晚上睡觉则在地上铺一张席子。而我见到的所谓‘高素质人才’仅仅是用谎言和虚伪包装起来的。他们的工作是用欺骗的方式把价值几百元甚至一文不值的假冒伪劣化妆品以3350元或者3800元的价格卖给下线。”她还透露,在她呆过的广西的那个传销窝点,至少有来自西安的大学生100多人,大部分是民办高校和正规大学的自考生。
她说,这些打着直销旗号挂羊头卖狗肉的传销黑窝点骗钱害人,使不少人家破人亡、人财两空,还有不少大学生因此把握不住人生航向,失去生活信心,失去了人格尊严。“我没有半句谎言,之所以要把这件事讲出来,是想告诉那些打算往这个死胡同里发展的,或者已经进了这个死胡同但还心存侥幸打算多捞一把的大学生,千万不要利欲熏心,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她说。
案例2:
就读于贵州某高校的李小勇(化名)被最亲近的同学骗至徐州,陷入传销窝点。他说,“传销像一块剧毒的蛋糕,要拒绝它很难„„”在经历半个月的挣扎之后,李小勇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当时李小勇正在贵阳市一家公司实习,某天他给一位同班好友打了电话,这个电话让他在以后的半个月内历经折磨。电话里,同学盛情邀请他来徐州,并告诉李小勇,他已经找到了工作。于是,李小勇来到了徐州。当晚即被同学接到了黄山新村一居民点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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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当李小勇随同学走进一间挤满了男男女女的房间时,他意识到自己陷入传销了。由于心里特别反感,李小勇当时就提出要走,同学劝他:“随时可以走,来了不如听听,玩几天再走。”勉强留下来的李小勇听了两三天课,反感情绪渐渐消失了,他惊骇地发现,学员们整天交流“心得体会”,说“一年可挣几百万”,教室里弥漫的亢奋气氛让人走火入魔,令人不知不觉兴奋,失去理智。教员的上课更有洗脑作用,令人有加入这一行的冲动,“驱使你不由自主地向家里要钱”。
“心里挣扎了半个月,我最终选择了光明的路”,残存的一丝理智提醒李小勇:不能再留在这里了!但同学又适时“劝告”:大学毕业了也很难找到工作,为什么不在这里“创业”呢?两三年后就是百万富翁!动了心的李小勇终于向父母开了口,要3000元“上岗抵押金”,用来“购买”2800元一套的南西(音)化妆品,其实他刚刚大二,还没有毕业,哪里来的工作呢?本是一个不攻自破的借口,但从未说过谎话的他让父母深信不疑。
一段时间后,前去工商银行取钱的李小勇却在自动取款机前犹豫了。刹那间,他眼前闪过了自己每天一份土豆、白菜的菜饭,这让他对学员们吹嘘的“光明”前景产生了怀疑。他故意输错了密码,给自己争取了7天(挂失期限)的缓冲时间。
李小勇开始用自己擅长的数学知识计算要使自己两三年后成为“几百万富翁”的月收入,此时他发现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骗局。当李小勇再次用冷静的眼光打量周围的同伴们时,他烦躁不已。成为巨富的向往,与理智的提醒之间的争斗一直没停止过。7天的挂失期快到了,李小勇的精神接近崩溃,痛苦不堪。“传销窝点并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只是你到什么地方都会有人跟着你,打电话也有人在旁听着,这些人要让你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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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上让你沉迷上瘾„„传销像SARS,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瘟疫”,李小勇说。
随后,李小勇向同学要了2元钱,从黄山新村坐车到了市区,阳光下,他在广场坐了好久,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出警后,将李小勇移交给辖区的狮子山派出所。当天晚上,他在被送到戴女士负责的溶剂厂招待所暂住。从出来的那一刻,李小勇就一直处在煎熬中:误入歧途的悔恨及自责、担心学校知道的恐惧令他的精神几乎崩溃。冲上七楼楼顶大哭一场后,李小勇似乎轻松了许多。他沉默地跟在戴女士的身后,在市里几家公园里逛逛,由戴阿姨陪着他上银行取那3000元钱。
“在我走投无路时遇到了戴阿姨,如果没有她开导我,可能我早就崩溃了„„”李小勇在几大张练习纸上,写下了这样的心声。昨日晚8点,李小勇回贵阳前对记者说,“我想奉劝那些去看望外地亲戚朋友的人,要有警惕心理,别像我„„挣扎的滋味很痛苦。”
案例3:
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2月19日,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对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嫌传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组织者王××、梁××予以刑事拘留;3月7日南京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经过调查发现,××公司名义上是南京××大学学生梁××开办的,实际为王××所控制。自2011年开始,王××借在南京推销IP电话卡期间,了解到一些大学生急于打工赚钱,遂与推销IP卡过程中结识的大学生刘×打着“南京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未经登记注册)的幌子,发展在校大学生传销电话卡。为了便于欺骗学生,进一步扩大传销网络,2012年9月18日,王××与其一起从事传销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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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梁××等人一起,登记注册成立了××公司,打着以创鑫俱乐部发展会员、销售会员“KING卡”和项目合作等名义,收取150-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先后在南京多所高校发展在校学生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公司先后骗取“入门费”等费用535024元,涉及在校大学生800余人。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公司的传销行为做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2012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梁××有期徒刑3年。
6.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天之骄子”深陷传销泥潭? 首先,传销者对“直销”的虚假宣传迎合了部分大学生急于“建功立业”和摆脱经济困境的心理。受骗上当的大学生多具有以下特点:低年级学生多、家庭困难者多、就业压力大者多。随着高校扩招,学生就业压力普遍增大,家庭困难的学生尤其渴望尽快找到理想的工作摆脱经济困境,加之对传销和直销的本质认识不清,于是,传销分子的蛊惑便对其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
其次,传销者的“洗脑”灌输和“亲情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学生在校园和社会上无法实现的心理和情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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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
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
【案例实录一】
李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07年12月11日上午7:50分,李在某校区7号教学楼6楼故意用手按动墙上的火警报警器开关,造成全楼上下一片混乱,致使上课延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某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李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07年10月15日晚11点后,李在校外酗酒后翻越大门进校,到学生宿舍8号楼用脚将一块大门玻璃踢碎,又到校门口用空酒瓶将值班室内一台板玻璃砸碎,还用破酒瓶威胁门卫值班员,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而且,该生曾在此前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为严肃校规校纪,学校给予李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警示】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在认知方面的基础表现是意识到一些常去的公共场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并主动在公共场所遵守公共秩序;在情感方面要具备以遵守公共秩序为荣,愿意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反感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的意识;在主体行为方面更要努力做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见到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这些都是一名大学生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公共秩序对我们每个人、对我们的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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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代表了大家的共同要求、愿望和共同利益,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体现。只有大家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我们才能有一个秩序井然、安定文明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正常前行。希望我们每个同学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人才。
方圆以规矩成,成才以自律先
【案例实录一】
崔某,女,某校某学院2008级学生。2009年5月17日,崔某在某校区图书馆自习时,私自拿走别的同学的校园出入证件,后在冒用他人出入证出校门时,被值勤老师当场查获。该生的行为违反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学校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最终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崔某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李某,女,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经查,2009年4月,李某置宿舍管理制度及老师的多次劝说、教育于不顾,执意在校外租住民房。5月5日,该生从校外搬回后,又于次日借故留宿校外。为严肃校纪,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给予李某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三】
张某,女,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尹某,女,某校成人教育学院2009级插班学生;黄某,女,某校成人教育学院2009级学生。张、尹、黄三人与同宿舍另一成教生孙某有隙。2011年6月6日下午,张、尹、黄趁孙某不在宿舍之机,擅自更换宿舍门锁,撬坏孙某个人使用的抽屉锁,将其全部个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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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扔到宿舍走廊,不让孙某进入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和老师赶到现场后,反复劝说教育亦无果。之后,张、黄竟先后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并谎称“出事了”。当晚,两人被出警的110警察带回派出所处理。
为严肃校纪,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张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尹某记过处分、给予黄某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这类违纪事件,主要原因是自控力较差,缺乏自律能力,做事任性固执,自我中心观念过重。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情绪化、冲动化倾向极度增强,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有研究资料表明,家庭环境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教育存在着的“误区”,主要表现为家庭结构不完整,教育方法不当。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与家庭生活、教养和教育方式的影响有关。甚至,有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就是从家庭走向社会的。如“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在我国已经成为教育与学生成长成才的一项痼疾,使孩子养成根深蒂固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在解决问题的措施方面,除了学校与社会要加强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外,学生本身的自律是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现在的大学生多在80年代出生,不少同学从小娇生惯养,我行我素,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他们在自律观念上基本处于萌芽阶段,对待纪律和他人正当权益的态度几乎到了藐视的地步。学校如果只是采用硬性规定,有的学生难免会出于逆反心理而“以身试法”。此外,由于学生宿舍的管理方式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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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力相应减弱。这就更需要大学生自尊自爱,洁身自好,有意识地提高自我道德修养,抵制不良诱惑,不能因畸形的“自我”影响了自己的前途。
赶走饶幸心理,杜绝安全隐患
【案例实录一】
沈某,女,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10年12月3日,沈某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公然不顾火灾隐患,在宿舍使用学校严禁使用的违章电器“电热杯”,情节恶劣。学校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况某、王某、卫某、王某、韩某、杨某,六人均为某校某学院2010级学生。2010年12月3日,管理人员在学生宿舍7号楼616室查获正在使用的违章电器“热得快”。事后,该宿舍没有同学承认对此事负责。上述六人均为该宿舍成员,根据该校有关管理规定,应由上述六人共同承担违纪责任。学校最后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各高校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生活水电安全,规章制度一而再、再而三调整,都昭示了宿舍安全的必要性,为使广大同学少一点侥幸心理、多一点自律,主动创造一份安全、温馨的生活氛围,也一直在不懈的努力着。令人遗憾的是违章用水用电用火的现象仍然存在。
首先,学生宿舍在进行电路过流能力设计时,考虑的只是学生的学习生活所需,并未考虑到学生会使用电饭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因此,使用这些电器,宿舍线路将难以负荷,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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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整个线路高温运行,或在接头处打火,极易引发火灾。其次,学生宿舍人员密集,火灾一旦发生,极易造成大面积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学生宿舍不容许存在任何火灾隐患,电饭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必须绝对禁止。第三,虽然在有偿前提下学生有用电自由,而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权利,但使用违禁电器,却侵犯了其他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威胁的权利。
目前高校存在的不安全火灾隐患主要有:乱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在宿舍吸烟等。另据教育部门的调查,绝大部分校园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和操作不当。有的学生宿舍电线凌乱,有的学生还使用大功率电器;许多学生宿舍书籍凌乱,甚至有学生躺在床上抽烟,将要抽完的烟头在床沿上一摁,也不管火有没有摁灭,便扔到垃圾桶里;此外,也有个别学生为了自己方便,偷偷地使用热得快。上述现象都为学生宿舍火灾的发生埋下隐患。一次次火灾无情地吞噬着财产、吞噬着年轻的生命。惨烈的血的事实使防火的警钟鸣之又鸣。特大火灾事故频繁发生,校园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原因何在?为了自己的生命,我们究竟需要做点什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同学置学校的三令五申于不顾而违规用电呢?还有很多同学在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禁用电器呢?当你贪图一己方便之时,你有没有意识到,在违规用电享受方便的同时,当你依旧忘乎所以的“秉烛夜读”之时,你事实上正在“玩火”!稍有不慎,后果将不堪设想!
各高校三令五申地禁止违规用电,禁止宿舍内动用明火,也曾多次进行突击检查和举办安全防范讲座。可为什么,在我们的宿舍楼内这种人为制造火灾隐患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学校每次突击检查,都会发现许多违规使用小电器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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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更可悲的是,这还只是冰山一角,绝大多数违规用电的同学并没有被发现,而且检查过后他们还是照用不误,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这究竟是思想的麻痹,还是责任心的丧失?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我们必须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不能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
轻声“慢”步,稍安勿“噪”
【案例实录一】
许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10年9月18日晚,宿舍熄灯以后,许某趁他人喧闹之机,将一块旧木板从三楼阳台扔下,砸中宿舍区配电房屋顶,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经教育,许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作了深刻反省。学校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徐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10年9月18日晚,在宿舍熄灯前后,徐某一时兴起,在宿舍高声播放流行歌曲,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和宿舍正常秩序,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学校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三】
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09年6月26日晚,宋某在宿舍听到窗外有人哄闹后故意起哄、怂恿他人闹事,虽被保卫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但已造成恶劣影响。事后,学校对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四】
林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章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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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赵某,男,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2008年6月11日晚,学生宿舍熄灯后,上述五名同学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阳台大声喧哗,并向宿舍外摔掷杂物,严重影响了其他同学正常休息,行为恶劣,学校给予这五名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这样的提示随处可见。但是案例中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这让有些人不可避免地产生“今天的大学生整体形象已经扭曲变形”的不良印象。在人们的谈资中,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多了这样的内容:“昔日知书达理,文质彬彬,温文尔雅,质朴谦和的读书人少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目空一切,粗言秽语,横冲直撞,不懂规矩的男男女女,文明教养正远离天之骄子挥袖而去。”
“不打扰别人”是对他人的尊重,是一个人参与社会生活、待人处事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文明习惯。近年来各高校相继出台的各类《文明公约》都对诸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影响正当的学习生活秩序;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不在教室、图书馆、楼道等公共场所喊叫、喧哗,不讲粗话、脏话;不乱踩草坪,不攀摘树木花卉,不乱泼水,乱倒饭菜;不在黑板、课桌、墙壁以及厕所乱涂画、踩脚印、打球印……”等等基础文明要求重新作出了强调。看着这些大学生文明公约,有人表示这些小学生都知道的事,大学生居然还要旧事重提,一些大学生自身也对此颇有微词:这是幼儿园老师对小朋友的要求,要我们大学生来做,这未免太小题大做了。但是,正如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学生的确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文明行为。形形色色的文明公约的出现,正说明高等学校的举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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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而为之,大学生在文明修养方面可能真的需要好好的补一课了。
在今天的大学生中间,宣扬以“自我”为中心,宣扬以追求个人的绝对自由为目标,变相的要求个性及个性解放的现象已突出到变形的程度。抱有这种极端利己主义的、一切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念的大学生,必然凡事从个人意见出发,势必反对规章制度对个人行为的约束,而追求只要自己觉得舒服就好、全然不顾及公众和他人,更加无视必要的规章制度。于是,案例中的情形一而再的出现,屡禁不止。这些基础文明教程,难道真的要在大学校园中重新补习吗?
遵章守纪,按时作息
【案例实录一】
顾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自2010年10月8日以来,顾某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多次在学生公寓晚间熄灯、关门后才回到宿舍,其中被值班老师查获登记在案的达8次。该同学多次在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宿舍关门时间以后归宿,属于多次晚归。其行为影响了本人和其他同学的正常休息,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学校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董某,女,某校某学院2008级学生。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以来,董某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多次在学生公寓晚间熄灯、关门后才回到宿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董某多次在学生工作处和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宿舍关门时间以后归宿,属于多次晚归。其行为影响了本人和其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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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的正常休息,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
为整肃校风、警示同学,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董某予以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在“生活多元”、“活动自主”论调的日益膨胀下,高校学生晚归、整夜不归的现象日益突出。学校要求十一点关门,可有人直到深夜才陆陆续续回来。
大学生午夜归来,他究竟驻留在何处?他们迟归宿舍,究竟又原因何在?据有关统计显示:
第一类,学习废寝:记者从一些大学了解到,有些大学有通宵自习室,一些学生经常在教室里苦读,常常凌晨一两点才迷迷糊糊走回宿舍睡觉,到门口才发现大门早已关闭。
第二类,上网夜猫子:大学校内校外网吧不少,尤其到了晚上12点多钟,网吧里坐满了大学生。聊天、打游戏、查资料,一呆就是好几个小时。
第三类,喝酒聊天:有些大学附近经常有一些饭馆和大排档,夜里生意特好,许多大学生都去那里聊到很晚。
第四类,酒吧打工:有些大学周边开有酒吧,一些在校的大学生去那里勤工俭学,回宿舍就会较晚。
第五类,消遣娱乐:夜生活丰富了,一些学生经常去迪厅蹦迪,看夜场电影,玩得高兴了经常会忘记时间,翻墙、爬门当然是家常便饭。
既然生活在学校这个集体中,就要遵守相应的纪律,宿舍的管理规定,是为学生考虑,保证大家的休息时间,也减少了安全隐患。而且,学校要维持集体生活的正常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校纪,学校不“管”是肯定不行的。家长放心地把学生交给学校,学校就要负起责任来。部分学生利用各种方式翻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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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宿舍,还有利用消防梯攀爬进入的等情形不断,严重违反了《消防法》以及校规校纪,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摔伤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外,类似“学生晚归一晚遭抢4次”等报道屡见不鲜,这都成为高校在学生日常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倡导高雅文化,建设文明宿舍
【案例实录一】
陈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董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周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10年9月29日晚,陈、吴、董、周四人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学生宿舍楼501室内打麻将,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上述同学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分别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学校分别给予四位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张某,男,某校某学院2008级学生。卢某,男,某校某学院2008级学生。姜某,男,某校某学院2008级学生。2010年9月23日晚,王、张、卢、姜等四人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学生宿舍楼516室内打麻将,情节恶劣,在同学中影响较坏。经教育,上述同学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分别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学校分别给予四位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三】
许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李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周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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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王某,男,某校成教学院2006级学生;赵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08年2月24日14时许,这六名同学在学生宿舍聚众赌博,赌资142.5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学校给予许某、吴某记过处分,给予另外四名同学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赌博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同时也是一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大学生一旦参与赌博,极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赌博对人的身心造成的损害是深远的,其危害将是多方面的。赌博中输得较为心痛的时候,失常心理诱发人性障碍,或冲动而聚众闹事,或劫盗筹资,因赌博而导致的刑事案件,以及赌徒无奈轻生的案例,数见不鲜。迷上赌博斯文扫地,大学生深夜翻墙行窃,游戏机室赌博学生众多,课间休息也要去“赛马”,高三学生玩游戏机赌输学费,绑杀九龄儿童等等,这样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为我们不断敲响警钟。
我们要加强防范:从思想上筑起保护墙,正确看待社会上的赌博现象,树立远大理想,珍惜大学时光,规划美好人生。大学阶段是青春勃发、奋发有为的黄金阶段,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要把精力花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上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合理分配精力,多参加一些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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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张衡说过:“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不耻禄之不多,而耻智之不博。”可见,知荣明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应该有起码的道德感。然而,作为培养祖国接班人的大学校园内却存在着学生道德缺失的现象。师生情谊被亵渎,学生的不平衡心理在滋生……饥饿不危险,贫穷不危险,核武器不危险,爱滋病不危险。什么最危险?一代人的道德缺失最危险,民族的脊梁断裂最危险。让我们通过以下的一些案例引起大家的警醒,唤醒沉沦的校园道德。 【案例实录】
绝情女大学生不认亲爹
李某是来自一个贫困山区的大学生,考取大学的她成为整个村庄的骄傲。大学期间,她的父亲因为想念女儿, 凭着原来修铁路的记忆和上山挑煤炭的经验,选择了抄小路从家乡步行到女儿大学所在地。到了学校,老师向女大学生传达“你爸爸来了”,她却回答:“我爸爸没空,他是我家的邻居。”右眼失明的爸爸顿时泪眼朦胧。四年大学生活一晃而过,女大学生又以优异的成绩分配到一所名牌大学工作,大家都想是该轮到父母“享福”的日子了。父母要来看望她,可她却总是推脱说:“哎呀,老头,城市里面不像农村,哪里可以随便串门嘛,再说你又找不到我这儿。” 2011年,这位女大学生的爸爸妈妈双双患上了晚期癌症,多次打电话叫她回家看一看,她总说:“不得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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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城市里孝敬父母是当儿子的事,与我无关,当女儿的只是孝敬婆家的父母。”——直到临终前她的父母才见到自己女儿最后一面。
【案例警示】
“犬不择家贫,子不嫌母丑”,这是宋代留下来的古训,几百年来,这句饱含人文哲理的格言在我们中华民族的道德文化传承中,一直教育着我们要孝顺父母,爱戴父母。然而,这件事情的发生,却让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被无数代人坚守的道德理念,在某些人面前已黯然失色了。关心、孝顺父母本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职责,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如果连这一点也失去了,那还有何颜面立于世人面前呢?这位大学生作为高等知识分子,竟然连最起码的孝义也抛却了,不尊敬父母,不爱戴父母,无疑这是可耻的,也是可悲的,当然也是可怜的! 当然,这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警示。学校应该不仅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摇篮,更是启迪心智、教化人心的场所,不能让素质教育再拘泥于形式主义的束缚了,必须让其深入人心,才能避免这种“高分无情”现象的出现。 【案例实录】
校园道德实验引发“心灵风暴”
安徽省某大学的校团委经过精心策划安排,设计了一场场以现场情景操作为主、辅以调查走访的道德实验。结果令人引起深思。
1.被漠视的扫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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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摆放在主教学楼交通要道楼梯台阶中间、明显妨碍行走的大扫帚边,在两个小时之内有大约350名学生经过,但只有11人将这个障碍物扶起。
2.尴尬的饭卡
走访控制饭卡功能的校园微机室,得到的反映是,丢失饭卡现象时有发生,但在过去一年中,只有两位同学拾到饭卡主动交公,很多“拾主”动作“快捷”,大部分丢了饭卡的同学在报失之前,电脑上都有被别人或多或少用过的记录,还有的饭卡被别的同学拾到了,等到失主报失,卡上只剩下几毛钱。
3.多找的钱退不退
在7个小时的时间内,约有200人次在校园内一家店铺购买东西,营业员首先跟购物者讲明了商品价格,算清零钱数目,在找钱过程中营业员因电脑发生故障,多次多找了钱给购物者,比如将一元钱错当成一角钱找出。营业员一共多找出376元钱,最多一次多找50元钱,最少一次多找2角钱,在34位学生购物者中,一共有19位购物者退回多找的175元钱,但有15位同学没有退钱。
【案例警示】
道德实验尽管是发生在一所大学校内,但反映的现象却是带有普遍性的。显然大学生群体的道德现状不容乐观。
不扶扫帚的现象是部分大学生对社会的关注不够、公德意识薄弱的反映。饭卡现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怨怨相报”,自己以前也丢过饭卡被别人用了;另一种是纯粹的个人品质存在问题,也就是品行不端。多退钱不主动归还是典型的爱占小便宜,也是个品行问题。大学生的道德境界关系到一个人的人格塑造和成长、成才。而这些现象再次真实地告诉大学生们,在看似不大的事情面前,应增强道德观念,从点滴做起,从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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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做起。作为学校,或许可以借鉴这种道德实验的形式,启发学生的道德意识、增强大学生道德教育。
理智审慎,交往得体
【案例实录一】
赵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刘某,女,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薛某,女,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刘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赵某自入学以来,多次同时与薛某和刘某发生非婚性行为。刘(女)严重违反校纪,多次与同学赵某发生两性关系。薛某交友不慎,在“恋爱”过程中不注意自重自爱,多次与上述赵某发生两性关系并怀孕。2008年5月28日,薛向赵索要“人流”诊疗费不成,遂到赵的宿舍拿走其照相机一架、储蓄卡一张。赵某、刘某追回被薛拿走的照相机等物后,竟威胁薛拿出6000元“私了”此事,因薛不依,刘就报了警。薛的另一同学刘(男)得知此事后,以“打抱不平”为由,寻衅找到赵,打了赵一记耳光。另经查明,2008年5月25日晚,刘某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公然在男生集体宿舍,与赵某同卧一床。
以上几位同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同学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分别给予赵、刘(女)、薛、刘(男)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俞某,女,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2009年1月3日晚,该生在学校附近网吧上网聊天,应网友要求,约定次日与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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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1月4日,该学生应约与网友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对俞某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如今大学生谈恋爱直至同居或者出现性行为已经发展到了很严重的地步,据有关机构公布的大学生心理调查数据表明,大学生对婚前同居行为表示“可以理解”或持肯定态度的占48.5%,“说不清”的占27%,这意味着有70%的大学生不反对婚前同居。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向同居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些自喻为“新潮”、“现代”的行为未免太过极端,但是面对这种愈演愈烈的情形,该引发我们怎样的思考呢?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同居,说到底是社会化现象,社会上越来越开放的性观念,屡禁不止的卖淫嫖娼等一股股混浊的“黄”流对校园的冲击可谓不小。从教育体制上说,学校也缺乏对学生的性教育和引导。极少学校有性教育课程,许多学校的性教育只是给新生放一盘有关生理卫生的录像带,甚至有些连录像也没有。这样看来,对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及同居用“对”与“错”判断,未免简单草率而且有失公允。那些抗拒不了性诱惑或者以“新潮的”、“现代的”思想自居而偷吃禁果,在片刻的“欢乐”之后即惨遭学校家长共同修理的倒霉孩子们也有一肚子的委屈,长那么大,也没什么人说这样做不好,而且国家法律上都没明文规定成年人不准同居,不准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所有的指责和惩罚根本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这个天天“今日说法”的时代,年轻人的这种“呐喊”似乎不无道理,但他(她)们忽略了一个前提――他(她)们的身份。法律虽然赋予了每个成年人自由处置自身的权利,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每项权利都要行使,要警惕权利的滥用。特别对某些组织的成员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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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她)所在的组织对这种权利加以限制,成员加入时即默认了这种限制。这就意味着,大学生既然是学校的一份子,就应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这也是对遵纪守法意识的必要培养。
一些大学生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缺乏应有的考虑。而这很有可能在对方乃至对自己的未来人生道路上埋下各种隐患或对现状造成某种损伤。而这种损伤对处于这个年龄段的学子而言是相当可怕的。自由是相对的,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更不可能有无代价的自由,如果把握住了这层含义,对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应该有所裨益。
社会形象不容疏,真诚守信要遵约
【案例实录】
石某,男,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2009年2月,该同学与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养心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3月初,该生又与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中国区(苏州)办事处(以下简称“辉瑞公司”)达成就业意向。为达到与辉瑞公司签约的目的,石某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谎称自己的就业协议书丢失,骗得第二份就业协议书。在未与朱养心公司办理违约手续的情况下,该生又与辉瑞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学校在用人单位中的良好声誉。经多次教育,鉴于石某认错态度较好,同时也补办了与朱养心公司违约的手续。为严肃校纪,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同时教育其本人和其他毕业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了石某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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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观察】
每到求职热的时期,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就又要相应地摆在人们的面前。作为时代骄子的大学生本应该是人们尊敬、崇拜的对象,可是今天的大学生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的“批评”和“鄙视”,原因何在?――诚信的严重缺失:就业的时候任意变更、撕毁就业合同,因为户口、待遇等问题解决不“如意”就不辞而别,种种主观随意的举动给招聘单位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2011年6月,北京96家用人单位的统计显示,大学生毕业后3年内跳槽率达到70%。有人认为这是当代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对所在单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短时间内频繁跳槽,很难深入了解一个公司或者行业,新的单位也会怀疑你的诚信和忠诚度,对以后工作不利”,用人单位如是说到。种种信用缺失事件导致不少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某高校的学生从此不再招用”!大学生诚信缺失影响的是整个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大学生诚信缺失固然有社会方面的原因,比如政治领域中的贪污受贿、买官卖官、数字政绩;经济领域的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文化领域的泡沫学术、假文凭、虚假文风等;人与人之间的虚假人情、互不信任等,所以,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全民的全面的诚信教育来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府信用、金融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从而为重新塑造良好的大学生诚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高校对塑造大学生诚信更应该责无旁贷,从实际行动上重视德育工作,改变以“成绩论英雄”和学习好就“一好百好”的做法,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强化对高校学生诚信的引导和评估,使大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真正培养出懂知识、讲诚信、有道德的合格的大学生,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中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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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注重个人形象,维护社会声誉
【案例实录】
时某,男,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自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时、王与各自女友(均系校外人员)在校外合租民房,并发生非婚性行为。
2008年11月12日,时、王在共同租住的民房内因琐事发生冲突,致王受轻伤。同月17日,时又和多名校外人员一起在租住的民房内将前来探望王的另外一位同学打伤。而且,时曾于2008年6月因殴打他人受到记过处分。
为严肃校纪,学校对时某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对王某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大学生校外租房在各大高校都存在,即使是教育部下发了“禁租令”,也仍然有很多学生在校外住宿。即使少数学生因为某些原因确实不能在指定宿舍居住,也需要履行相关手续,需要学校以及学生家长的同意,不能单单自己说了算。调查表明高校和绝大多数家长考虑到学生安全和学习等原因,不愿意让学生到校外居住。
各个高校周围有很多居民把出租房屋作为主要经济来源,这为学生到校外租房提供了“温床”,学校在执行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时遇到不小的困难。
曾有学生家长表示“以前学校是禁止学生在校外租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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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认定比较简单。但是现在放开了,一旦学生在外发生一些意外,学校方面该不该负责?安全责任该怎么认定?”对此,有律师作出了回答:大学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人,从权利义务方面的均衡来说,学校方面只要加强教育指导和教育提醒工作,如果大学生在外租房出现意外,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学生在校外租房,最担心孩子安全的莫过于孩子的家长。他们认为,在校外租房安全问题很难保证,在外住出事的例子也不少。学生在校外租房势必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尤其是“租房生”自身的安危没有保障。
2010年5月23日,贵阳╳╳大学一女生在校外所租的民宅中遭遇一色魔性侵犯,为免遭强暴,该女生跳楼致残;6月下旬,北京两大学生在租房里被人残杀……这一连串的侵害“租房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惊动了社会。此外,如果学生所租房子离学校远,他们在学校与出租房之间来回奔走会浪费很多时间,势必会影响到学习。而且,在校外租房住,与社会的接触会增多,而社会上的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未出校园的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判断力较差,自我控制力比较弱,易受外界影响,这会影响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
虽然不少学生以“住在外面自由,没人打扰”为理由,可是参与集体活动的时间也相对少了,时间一长,和同学之间的关系就慢慢地疏远了,而且获取一些学校信息和考研信息也比较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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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校园原本圣土,何以酒气冲天
【案例实录一】
周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09年11月21日晚5时许,这两位同学违反规定,在食堂酗酒。当晚6时许,其中一名同学酒醉昏倒后送往医院抢救;另一名同学到自修室自习,被同学发现后送回寝室休息。上述两位同学的行为,违反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12条的规定,在同学中造成较坏影响,学校对两人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实录二】
郑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10年5月23日晚,郑某应某大学同学关某之邀到该校某餐馆聚餐。酒后,关某在离开餐馆回宿舍途中,将路边两个垃圾桶故意踢翻。因当时在场的两位老师见状后进行制止,引起关某恼怒,关某遂与其争吵推搡。郑某乘隙打了其中一位老师左面部一拳,致其眼角破裂,行为恶劣,影响极坏。学校对其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警示】
请客吃饭已成为校园里很普遍的现象,因为吃饭,接下来的就是喝酒。越来越严重的酗酒风气对纯净的校园文化的侵蚀日渐让人感到焦虑,校园墙外的灯红酒绿、寝室中的推杯换盏、迪吧歌厅里的沉迷放纵……种种酗酒行为严重地威胁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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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成长成才。
“高兴喝酒,不高兴也喝酒。现在的孩子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内心比较孤独。而且,现在的子女很少受到挫折教育”。他们进入校园后,遇上开心或烦恼的事情,酒精很容易成为他们放纵自我或是逃避现实的载体。当莘莘学子也习惯把社会上流行的“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挂在嘴边时,酒文化对校园的熏染就太让人忧虑了。哈佛大学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美国在校生中44%的人过度饮酒,他们每周至少一次一下子喝掉3瓶或更多的酒。美国国家酗酒和酒癖问题研究所估计,每年差不多有1400名大学生因酗酒致死,其中1100人因酒后开车出车祸,300人醉酒后或从窗户掉下楼摔死,或坠入水中溺死,或喝的酩酊大醉后一睡不起。由于酗酒过度,每年有50万学生被送入医院治疗,7万女生遭到强奸或性骚扰。
酗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际关系不好,学习压力大等等。在学校周边,酒吧、迪厅、歌厅一个挨着一个。成人商业文化对校园的冲击,也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生活方式。
为改善这种局面,教育部在《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的通知》中特别规定:
一、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对酗酒者和酒后肇事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二、高等学校校园内的食堂、餐馆、饮食摊点,一律不得出售啤酒以外的各种酒。如有违反,要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三、节假日和学生毕业、结业时的聚餐活动,一律不得饮用啤酒以外的各种酒,在饮用啤酒和其他饮料时也要适度。
知错当改情理宜,怙恶不悛文明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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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一】
李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10年10月31日晚,李某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当宿舍管理人员上门检查时,该生猛然关门拒检,并迅速将违章电器藏匿。宿舍管理人员敲门后,李某迟迟不肯开门,开门后又拒不配合调查,态度十分恶劣。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李某的行为,于理明确违反了有关规定,于情也已脱离了一名大学生所应具备的良好品质。为整肃校风、教育同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李某给予以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古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论语•卫灵公》有“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的记录。司马迁在《史记•留候世家》里云:“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
曾有人以戏谑的口吻概括出了当代大学生的“九宗罪”,其中之一大致是这样描述的:“当今中国大学生中鲜有雅皮士,而更多的是嬉皮、泼皮。他们行为放荡,毫无基本的道德感。不尊重老师,不尊重同学,不尊重自身。教师上课,他们自顾聊天、吃巧克力、听随身听、化妆、呼呼大睡、半搂半抱着谈情说爱、打手机,旁若无人。”自然不能以此作为依据而对当代的大学生进行否定,但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一些问题的存在,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大学生摒除不良行为习惯的关键在于自身思想上的认识与重视。要有恒心,有毅力,要真正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 要“发扬优点,正视缺点,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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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改正缺点”;要“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正所谓“过而改之是不过也”。
尊师重教,授业感恩
【案例实录一】
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10年10月31日晚,王某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意欲在他人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使用。管理人员检查发现违章电器后,王某承认违章电器是自己所有,但拒不说明自己的身份,且对管理人员蛮横无礼,态度十分恶劣。为整肃校风、警示同学,学校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权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10年5月31日下午,权某等人在该校某校区体育馆门前篮球场踢足球。当时在体育馆前厅上课的老师担心大门玻璃被踢坏,便两次出门制止,但权某等人不听。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老师把足球收在手里往体育器材室走去。为追要回已被老师控制的足球,权某一拳挥向老师,造成老师鼻梁粉碎性骨折、并有错位,权某的行为影响极为恶劣。学校对权某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案例警示】
现在的学生很多在家里受宠爱,加上自主性比较强,遇到不满意或是不高兴的事情,常常就会顶嘴巴反抗,究其原因,青春期的叛逆心理使广大学生的举动常常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因此当老师宣布一件事情时,学生常会故意跟老师唱反调,进行顶撞。也有些孩子在家里受到长辈的溺爱,让他觉得自己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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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因此目无尊长。此外,也有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而跟老师顶嘴,让同学觉得他很勇敢的情况。无论是哪一年龄层次的学生,言语上不礼貌的表现,对家长、老师来说都是相当令人头疼和感到沮丧的,不但会阻碍亲子间、师生间的正常沟通,对学生将来的人际关系与心智发展也一样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唐朝的大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曾写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精辟的说明了“师”的重要性。老师不但传授我们知识,还培养我们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老师应该受到学生的尊敬。试想达·芬奇如不经过他的良师的启发和指导,能在绘画上取得那么高的成就?能创作出《最后的晚餐》吗?牛顿考入剑桥后,如果不是老师悉心教导,能取得后来那样的辉煌成就吗?达尔文大学毕业后,如果没有老师的指导和支持,他就会去做了牧师,而不会写出《物种起源》这样伟大的著作了。由此可见,我们获取知识、成就人生都是离不开老师的悉心教导的。
老师像辛勤的园丁,用汗水滋润着祖国的花朵。因此我们不该诋毁,这样的行为更不该发生在我们大学生身上,这样与我们格格不入的行为应被我们鄙视,我们所需要的是尊重、理解、维护、热爱自己的授业老师。对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言行,对不懂得尊师重德、不顾后果、不理会老师感受的言行,有必要从教育的视角予以认真纠正。相应地,对学生的处分是以帮助学生认识错误为目的,处分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让我们鄙弃与我们格格不入的行为,发扬我们民族尊师重道的传统吧。
踏实稳健,诚信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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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实录一】
冯某,男,某校某学院2010级学生,在6月2日上午的课程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严重违反了“学生考试纪律”有关规定,学校对其给予记过处分,且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案例实录二】
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10年12月下旬,陈某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兜售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答案”,便主动与其联络,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得2011年1月开考的大学英语水平考试的试题答案。陈某还通过下家,在其他学校兜售所谓“答案”。该生传播有害信息,骗取他人少量财物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扰乱了国家教育考试的管理秩序,学校对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警示】
大学生的素质和道德滑坡现象日益加重,其中最普遍的体现是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具有学生特有的气质。但是,由于他们正在萌生走向社会的细胞,再加上对人本主义的错误理解,使得有些大学生太过于以自身利益为中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校大学生出去能否找到好工作,很大一部分是凭借在校学业成绩,所以,为使成绩更加优异,一些大学生在考试时,把平时所讲的诚信抛诸脑后,不择手段。
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杜绝考试作弊现象迫在眉睫。要努力寻求途径消除考试作弊及其它一切有失大学生道德的行为,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平时入手,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注重教育学生严守纪律,树立遵守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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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良好意识。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应同时把学习摆在第一位,减少功利心理、侥幸心理及虚荣心理,提高学习各门功课的积极性,并组织他们在考前学习考试违纪处罚条例。教育学生要在平时驱除惰性,努力学习。除此之外,还应健全考试管理条例,该褒则褒,该贬则贬。另外,还必须加大平时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减小偶然性在成绩中所起的作用。
古代有识之士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身、家、国三方面明确了理想和目标,这对于现代青年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也是不可缺少的。大学生们则应“身袭一身灿烂,心系一份执着,带着道德上路,走过流金岁月”,真正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用人才。未来的社会是诚信的社会,没有诚信的国家将不会安稳,没有诚信的校园将不可立足,没有诚信的个人将最终为社会抛弃。国家大力倡导诚信,社会呼唤诚信,人人需要诚信!当代大学生,作为民族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神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更需要诚信来保驾护航。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愿诚信之风永远在校园中吹拂,愿每一个考场都成为自律的练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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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垒土以筑高台,认真上好每节课
【案例实录一】
魏某,女,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该生自入学以来经常无故旷课,其所在学院、家长多次进行教育均无效。2010-2011上半学期,又屡次旷课,一学期累计旷课时数达80学时。另查明,魏某曾于2009年因擅自离校和考试违纪两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最后,学校给予该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实录二】
蒋某,女,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10年11月5日,蒋某以虚假的理由向老师请假未获批准后,拒不听从老师劝告,执意前往外地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商业活动,直至11月9日上午才返回学校,擅自离校期间累计旷课10节。学校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警示】
大学生逃课可以说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据一些高校的调查,读到大二,不少学生都有逃课的经历,学校虽然设立了种种制度来限制学生逃课,部分老师也把上课点名作为主要的控制手段,但学生的逃课风气依然难以制止。某高校某班一次课堂上点名,老师连续点了8个学生,没有一个人到,这种现象在当今高校绝不罕见。为此,有些老师气愤地说:“现在的大学生太不像话了,毫无组织纪律观念,眼里还有没有老师?”可大学生逃课究竟为了哪般呢?
有学生表示:“其实我也不想逃课,但实在听不进去,我压根儿不喜欢学这门课,当初是被调配到这个专业的。我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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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学的是法律,准备毕业后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没办法,只有放弃我本就不喜欢的专业课了。”逃课的学生中这样情况的不在少数,他们往往不喜欢本专业,想在自己真正感兴趣的方面发展,所以不得不选择逃课。
也有一些学生没有目标,整天无所事事,没有学习动力,选择逃课去看电影、上网吧或做一些其他无聊的事情。还有一些大学生,他们整天行色匆匆,忙得连上课也顾不上,他们忙于社会活动,正所谓兼职打工与正常上课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加上大学里许多考试也不用怎么发愁,开几天夜车就可以过关现象的存在,于是乎逃课似乎成了一种优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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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其实放手也是一种幸福
【案例实录】
2012年7月20日凌晨,某市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前一年毕业的女大学生张某被人杀害于其宿舍外的厕所内,该案已被公安机关侦破,杀害张某的竟是其大学恋人蔡某。原来在张某向蔡某提出分手后,蔡某始终不同意,一直苦苦纠缠,希望张某能够回心转意。但张某心意已决,蔡某遂横生歹念,刺死张某,然后自己也跳楼自杀,但未遂。目前,蔡某在狱中服刑。 【案例警示】
在沙滩上用手捧起一捧沙子,你会发现手握得越紧,沙子从指缝中漏出的就越多,最后,双手会空空如也。爱情如是。其实,学会放手,体会爱情中的宽容和理解,懂得给自己所爱的人一个更广阔的天地,我们才能真正发现爱情的真谛。爱情不是自私地占有,爱情也不是一味地攥紧,爱情更不是一场充满血腥和罪恶的悲剧。不如学会去放手,放开那棵“歪脖树”,寻找属于自己的那片“大森林”。你会发现放手也会让你重新找到一种幸福。
恋爱勿越雷池
【案例实录】
听说女儿这个暑假要留在学校里补课不能回家,王女士特意从四川简阳赶到成都看望读大二的女儿,可在学校内转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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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问遍了学生宿舍都没有女儿的踪影。几经周折,与女儿取得联系,母女相见,她从女儿微隆的肚子上看出了破绽。晓冉(化名)在母亲的责骂声中告知真相,原来女儿谈了对象,并在与其发生关系后,相约搬出了学生宿舍,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二室一厅同居起来。快放暑假前,晓冉突然发现自己怀了孕,为了不耽误学业,两人商量等到放暑假后再处理。晓冉说,她怀孕的事情学校已有所耳闻,开学后肯定会受到处分。晓冉想起这些,心乱如麻,加上没足够的钱上医院,就一直拖着。母亲来之前,她刚好从药店买了流产药物准备服下。晓冉的母亲听了女儿的话又气又惊,她庆幸自己来得及时,要是女儿再因私自流产酿出悲剧,她就更加痛心了。王女士在责怪自己没有管教好女儿之余,也对学校的宿舍管理提出质疑,王女士说,学生的住宿问题学校应该有统一的安排和监督。她建议,对于不得不在校外租房或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以避免学生因在外租房同居出现不良后果。
【案例警示】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异性相吸,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讲,情况就有所不同,宿舍幽会,放任自流,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校方对于大学生发生性行为以及未婚同居的反对态度相当明确,毕竟学生是以学业为主的,同居或多或少地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很难说同居的大学生都能走进结婚的礼堂,因而这必然会给双方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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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自我,自重乃大
【案例实录一】
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11学生。吴某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擅自将异性带入宿舍住宿,在同学中影响恶劣。学校给予了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实录二】
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邓某,女,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10年10月21日、11月5日,宋某趁宿舍管理人员不备,两次将邓某带入其宿舍留宿,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对这两位同学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大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并不是刚出现的问题”,但是,学生夜宿“异性宿舍”,却也着实为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
清华大学规定,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异性人员,不准私自留宿非本校人员。北京大学也规定,学生宿舍楼内严禁留宿异性,而且严禁留宿同性客人,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北京印刷学院规定,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过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多次留宿异性或多次在异性宿舍过夜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同宿舍其他人知情不报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大学生宿舍同居给家长和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绝对不能刚进大学就处在这样的环境中。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他们更需要的是素质的强化和能力的提升,更需要的是品质的修养和道德情操的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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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更需要的是优雅的学习氛围,而现在的宿舍却成了尴尬场。
有人提出如下的观点,不无道理:之所以禁止大学生在寝室留宿异性,并非完全因为“留宿异性”有伤风化,而更主要的是因为寝室毕竟是公共场所,“留宿异性”侵犯了其他室友在自己的宿舍里学习与安睡的权利。就像我们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垃圾一样,因为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共环境,侵犯了他人权利。
教育部门对住宿生的管理早有明文规定,严格实行宿舍管理员和门卫制度。各个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上也明文禁止在他人宿舍留宿。学生集体宿舍是学生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场所,只有大家共同努力维护,才能协调一致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高校是育人的地方,作为文化素养较高的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要负责任,作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学子,更应该要学会自尊和自爱。 【案例实录】
没玫瑰就不浪漫,恋爱消费成大学生难以
承受之重
在一家鲜花店,某高校文学院刘同学正在选购鲜花,他答应女友,只要过节必须送一束红玫瑰到她寝室,国庆七天长假一天也不能落下,送完花后还要请女友及其室友到西餐厅庆祝,这样女友才有面子。在闲聊中,他列出了一份恋爱账单,每三天打一次牙祭,选择不同的餐厅改善生活,每次花费40元到50元,每周去一趟肯德基或麦当劳花费50元,周末去一次大型超市,花费50元;半个月逛一次街,购物花费100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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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不定期泡酒吧、看电影或是去咖啡馆等休闲娱乐场所,此项消费每月在100元左右。最惨的是过节,光是送花、送礼物就得花一大笔钱,而女友又特别爱面子,为了在室友面前有面子,只要过节就不能忘记,情人节、圣诞节、妇女节要送礼物,就连愚人节、母亲节都不能落下。如果恰巧这个月又碰上纪念日,一个月的生活费,最多撑半个月。
【案例警示】
站在女生寝室下,手捧玫瑰花的男生曾经是高校里一道独特的烂漫风景线。而在这道风景线后支撑着的却往往是数额不菲的高消费。酒吧、咖啡厅、歌厅已经成为大学生的主要爱情消费项目。是否没有了玫瑰的恋爱就不再浪漫?由高档用餐、休闲娱乐、节日礼物、名牌服饰甚至超额的手机话费构建而成的高校恋爱究竟要花多少钱?无数事实表明,恋爱高消费会造成大学生爱幕虚荣、相互攀比的非理智心态,对个人成长造成不利。当大学爱情高消费逐步衍生成高校学子爱情观、消费观的普遍问题时,学校就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引导并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案例实录】
网恋险些走上不归路
近日,某大学内一位校外女生跳楼自杀未遂,经警方介入调查后得知该女生不是本地人,而是与该大学内一名男生网恋后,希望在现实中也建立恋爱关系,但遭到拒绝,一时想不开,产生了跳楼自杀的念头。据了解,该女生和男生都是性格内向,在学校说话不多的人。他们进入大学后也很少和周围同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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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而将大把的时间花在与陌生人的网络聊天与网络游戏中。他们于半年前在网络游戏中相识后,后在QQ中越聊越投机,继而发展成为网恋关系。之后该男生多次乘火车去与女生会面,在女生最终提出希望建立现实生活中的恋爱关系时,两人发生矛盾,而导致这次险些发生悲剧的事故。
【案例警示】
大学生网恋一般很容易上瘾,而一旦上瘾就会沉湎于网络不能自拔,把网上爱情视为生活的唯一追求。调查表明,已有一些大学生中午、晚上不休息,加班加点在网上谈恋爱,上课时却无精打采,甚至有的大学生为了上网谈恋爱而逃课。网恋不仅严重影响学习,而且容易使他们减少与老师、同学之间的交流,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性格变得孤僻,甚至造成人格分裂。已经有大学生靠偷窃支付上网费用。还有些大学生因为网恋失意,不得不到精神卫生中心求治,问题严重的甚至出现精神崩溃。网恋的欺骗性对一些大学生更是一个沉重打击。一些受到如此打击的学生,由于得不到及时的引导,甚至于断送了一生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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