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2024-03-13 来源:步旅网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专项教育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编号 工种 电工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人员,本工种工龄不满三年者不准单独进行工作。本工种工龄不满三年必须经过正式技术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者领取电工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批准独立工作; 2、进行电气检修时要切断电源,挂停电牌。如因工作原因带电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要有监护人; 3、高空作业时,首先检查设备、脚手架(梯)、电线杆是否牢固,要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和作业工具; 4、安装一切电气设备、线路等按“工业企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缺陷立即停止使用。操作人员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6、凡因工作需要暂接临时线路时,要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电工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乱接乱用,违反者要追究责任; 7、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严禁带电操作; 8、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9、闸箱必须采用铁质闸箱、闸箱门、门锁齐全,严禁缺门或开门用电。闸上护盖要齐全,箱体外壳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严禁丝片混用。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10、闸箱必须完整、坚固、防雨,所有电力设备必须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严禁一闸多用; 11、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设三级控制及二级保护; 12、施工现场照明、灯具安装不得低于2M,碘钨灯距可燃物距离不得小于2M,并禁止在市内使用。利用金属物体灯具架,托物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13、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无铭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铭牌齐全; 14、潮湿或其它危险区域施工须使用36V以下安全行灯。 签字 交底人 职务 安全员监督签字 接受单位负责人 职务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专项教育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工种 焊工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品; 2、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源控制应使用自动开关,一、二次线必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一次线长度不超过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不得借用金属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3、电焊机使用前,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焊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初级和次级绝缘是否完好,焊机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 4、夜班及偏僻地方施焊时必须二人以上,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互相照应、要注意通风,排除一切有害气体。工作行灯要采用36伏电压。管道内工作,应加垫绝缘物后方能焊接,且应有人监护和加强通风; 5、施焊工作场地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工作; 6、两人同时操作时要注意距离或设挡板。合闸、关闸要戴绝缘手套; 7、在管道内或井内施焊时应事先检查确认容器或井内无有害气体,管道必须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管道内输入氧气; 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接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睛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雷雨及大风天气,严禁在室外作业; 14、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签字 交底人 职务 安全员监督签字 接受单位负责人

职务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专项教育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编号 工种 塔司 信号工 签字 交底人 职务 安全员监督签字 接受单位负责人 职务 编号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专项教育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工种 架子工 1、 必须严格执行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和防滑鞋。 3、 架子工必须配备有工具袋。 4、 尽量减少架子工的交叉作业现象,以防止物体打击。 签字 交底人 职务 安全员监督签字 接受单位负责人 职务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部位 工种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有效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普及安全生产规程确保全部持证上岗,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建设部《培训大纲》所规定的培训内容,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1、总公司开工建设项目,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公司安全科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①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②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③班组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公司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在通过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公司办公室会同安全科、项目部,落实培训人员的数量和工种,教材、师资、考核等均由主管部门(银川市劳动局、区经贸委)负责。 3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设部、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6、总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7、总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安全培训教育实行登记,总公司要求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11、6月份是“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掀起学习、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热潮,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知识,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杜绝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交底人 职务 安全员监督签字 接受单位负责人 职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