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哈尔滨龙庆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乙方:
为提高员工业务能力、促进员工自身发展,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公司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到 参加 业务培训(进修)。在业务培训(进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进修)费,该费用由乙方先行缴付,培训结束后按甲方《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报销。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纪律。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单位处分的,甲方将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规行为,按公司制度追加惩处。
三、乙方参加培训后,须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培训结束后,乙方应将培训成绩单、培训证书交甲方检验,复印件存入员工档案。如乙方未取得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则甲方有权不为乙方报销培训费用,并按甲方相关制度扣除已发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伙食补贴等)。
四、培训结束后,乙方须在合理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2、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3、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4、保证在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后,安排在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2、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
度与规定;
3、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4、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5、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胜任 工作岗位(或职务)。 七、服务期限及补偿费:
1、培训费用在 元以下(含 元),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三年,不满三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1)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补偿40%;
(2)服务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补偿70%; (3)服务不满一年的,补偿100%。
2、培训费用在 元以上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满五年,不满五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1) 服务满四年、不满五年的,补偿20%; (2) 服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补偿40%; (3) 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补偿60%; (4) 服务满一年、不满二年的,补偿80%; (5) 服务不满一年的,补偿100%。
八、合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不补偿培训费用。乙方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须全额补交培训费用。
九、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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