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
措施(总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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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峰集团西秀区蔡官镇伍冲煤矿
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技术部 时间:2015年4月22日
作业规程(措施)会审情况
作业规程(措施)名称 参加人员 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签字 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人员 工程师 技术员 签字 参加人员 签字 会审意见: 2015年 月 日 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证2015年井上、下的安全供电,消除井上下的安全隐患,需要对井上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或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停电,有计划地造成井下全部停电,为了确保停电停风和恢复通风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停电停风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 成立停电停风领导小组 组 长:曹本贵
成 员:潘志明、许贵兵、徐培伦、曹述清
停电停风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所有停电停风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到调度室集中待命。 矿井停送电命令人:许贵兵 职责:
1、组长:负责停电、停风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停送电安全操作,对停电和送电、风机停开操作安全负责。 2、成员:
潘志明:负责停风及恢复通风期间“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井下有害气体检测及排放措施的落实。 许振瑞:负责核对井下人员撤离人数。
赵先锋:停送电期间坚守调度室值班,亲自操作指挥。 李国华:负责井上下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负责风机停开的正规操作。
敖建成:负责井下停电期间矿井自然风流测定,送电后采掘面井下瓦斯及有害气体排放工作。 二、 停电停风前的准备工作
1、停电停风前由机电区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风机房、井上下电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失爆,保证各排水点运转、备用设备正常,通讯畅通。
2、停电停风前由通风队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设施在停电停风前全部处理完。
3、由各队跟班队干负责开始撤人,由调度员在井口负责人数核对。通风队瓦检员、机电队值班电工在中央变电室待命。 4、通风队瓦检员在中央变电室电室电话处等候调度室通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立即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于 规定 到达井口,到达井口以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5、机电队值班电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停电。停电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立即撤到达井口。
6、瓦检员、机电队值班电工撤到井口后,由机电队长下达停止主扇运转命令。停电必须严格执行具体的停电程序。 三、停送电措施
1、各配电点停送电人必须听从停送电命令人的指挥,按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
2、配电点停送电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3、停送高压时,必须按要求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四、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
1、主扇停止运转后,由机电队长负责在10分钟内把防爆门打开,确保矿井有自然风,并由专人看管,严禁人员进入。 2、停电停风期间由检生工负责在主平峒口专人看守,没有调度室同意,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五、恢复正常通风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停电结束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得道通知后先通知机电队,由吴爱群负责将防爆门关闭,关闭后立即汇报调度室。由机电队长通知主扇司机启动主扇恢复井下通风,主扇正常运转30分钟后,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队人员下井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一切正常后调度室方可安排给井下供电。
2、恢复井下和各工作面供电,必须在瓦检员、测风员对机电峒室及工作地点进行检查瓦斯、二氧化碳、风量后,确认各机电峒室、各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小于%,方可进行,送电命令由机电区长下达,并严格按送电程序送电。 3、局部通风的各工作地点,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确认局扇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均不超过%时且巷口6米内CH4小于1%、二氧化碳小于%时方可给局扇供风巷道中送电,未经瓦检员同意不得盲目送电。
4、各点送电正常、排放瓦斯后,由各队队干和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情况,恢复工作。 六、排放瓦斯措施:
1、排放瓦斯期间,位于回风流中的电气设备全部断电,巷口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并有专人看守配电室,未经调度室允许配电工不得送电。
2、排放瓦斯期间回风流经过的工作面及巷道应撤离人员。 3、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各队维护工配合,排放完毕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风筒工负责对局部通风巷道进行控制风量,瓦检员检查瓦斯,进行排放。
4、放瓦斯方法:采取局扇供风、风筒对接控制风量的方法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坚持由外向里逐步推进的方法,依次完成,严禁“一风吹”。
6、启动局扇前,先检查风机及开关前后20米范围内瓦斯的浓度,瓦斯浓度均不超过%时,方可启动风机,将风筒连接好,然后调整风筒对接断面进行排放,排放时确保进行系统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6、排放工作结束后,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现场盯住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稳定30分钟后,瓦斯、二氧化碳无异常时,方可进行工作。
7、如果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以上,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 8、该措施只使用于CH4浓度小于3%的排放巷道,若CH4浓度大于3%,必须由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科、队长、机电科长参加排放、矿总工程师在现场统一指挥,安全矿长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落实,禁止排放。
9、停电停风期间停电停风领导组全体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立即组织处理。
10、本措施发放相关领导、队组并由各队队长、技术员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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