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2011‟80号
关于下发《中铁二十二局六公司 职工热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在参照哈尔滨市和哈尔滨铁路局热费补贴等有关办法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职工会员代表会议和职工福利委员会讨论审议及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中铁二十二局六公司职工热费补贴办法》,现将此办法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职工热费补贴发放工作,保证职工切身利益。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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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六公司职工热费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对供热体制改革的要求,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在岗(含二线、待岗有工资人员)、退(离)休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第三条 公司决定从2010年—2011年供暖期开始,取消单位报销热费和冬煤补贴制度,将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方式发给职工。
第四条 热费补贴额,依据职工职级享受的住房标准,统一补贴比例,按户就高的原则核定。
第二章 热费补贴
第五条 热费标准按职工居住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当地无标准的执行所属县级以上政府公布的标准。
全公司统一按供热收费标准的90%确定热费补贴比例,另10%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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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职工年补贴额(元)=热费标准(元/平方米)×享受住房使用面积标准(平方米)×90%。
第六条 职工享受住房面积,参照哈铁房改字[1995]3号和哈铁房改[2000]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执行,标准如下:
各职级人员享受住房使用面积上限控制标准 职 级 一般干部和工人 副科级、初级技术职称 正科级、中级技术职称、技师 副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 正处级 注:1、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系数为1.5。
2、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加15、10、5平方米使用面积。
3、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取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未晋职称前,分别按初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执行;其他大、中专毕业生按一般干部标准享受热费补贴待遇。
使用面积标准(m2) 58 60 70 80 90 第七条 职工级别以现职人事令为准,技术人员的专业证书不作为享受面积的依据。
第八条 热费补贴以户为单位发放,无论有无住房均享受热费补贴。一户多职工的,按职级高者确定,由职级高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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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补贴发放单位。
第九条 家庭成员中一方为我公司职工,另一方是哈尔滨铁路局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则上由对方所属单位发放补贴,对方职级与我公司职工有差额部分,由我公司进行补差。
第十条 已婚职工与父母同居的,凭户口和结婚证按两户分别补贴;未婚职工与父母同居的按一户补贴;单身且有独立户籍的职工按其职级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集体户口已婚的,按独立户补贴;未婚且单位提供住宿的,不予补贴);夫妻分户的,按一户补贴;离婚职工仍同在一户住房居住或在同一户口的,仍按一户补贴。
第十一条 各单位驻勤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进行统计,驻勤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所在驻勤单位承担热费补贴费用。
第十二条 我公司职工的配偶单位已实行热费补贴的,公司在发放热费补贴时扣除其配偶单位已发热费补贴。
第十三条 热费补贴原则上由职工所在单位(项目部、分公司)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也可视资金情况逐月发放。退(离)休职工由公司发放(四项目部所辖退离休职工,由四项目部发放),已享受省社保自办取暖冬季取暖补贴的,须将补贴款扣除。
第十四条 享受热费补贴人员,以当年9月份工资发放时在册人员为准,9月份以后新增和新提职人员的热费补贴款当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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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补发。
第十五条 享受补贴的职工去世后,当年的热费补贴仍按职工享受的标准发放。如去世职工配偶有工作单位的,从下年度停止发放补贴,补贴由去世职工配偶单位承担;如去世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包括原为遗属,现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的“五七家属工”),从下年度开始,由去世职工单位,由去世职工单位按使用面积45平米的供热保障面积发给补贴,即:遗属热费补贴额=45(m2)×当地热费标准(元/m2);遗属变更房屋产权的,不予补贴。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需要发放热费补贴的职工,每年须填写《职工(配偶)热费补贴情况调查核批表》(附表1),由配偶单位负责认证配偶的职务、级别和配偶单位是否已发给热费补贴情况,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由职工所在社区负责认证。
第十七条 夫妻职级相同的职工,由产权人单位发放补贴的,须提供本人的房产证。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根据职工配偶单位认证情况,对需要本单位发放热费补贴的职工,进行逐一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职工热费补贴汇总表》(附表2)。经各单位领导审核,上报公司热费审核组(办公室、劳人部、财务部、劳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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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工部、企管部等组成)审批后,由职工单位负责发放热费补贴。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按规定对职工热费补贴发放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职工住房和级别的认证工作,确保按要求足额及时发放职工热费补贴,杜绝重复发放现象。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由办公室配合纪委、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第二十一条 在热费补贴发放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职工有弄虚作假行为,公司除收回已发放的补贴款外,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因此,职工的热费补贴不计入各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热费审核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公司前发《中铁二十二局六公司职工住宅供热费报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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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职工(配偶)热费补贴情况调查核批表》 2、《职工供热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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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热费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合计: 职工姓名 工作职务 职 称 享受热补2标准(m) (级别) 符合哪种条件 补贴金额 制表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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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配偶)热费补贴情况调查表
职工 姓名 配偶 姓名 住房 地址 单位 单位 职 务 职 务 使 用 面 积 级 别 级 别 享受使用面积上限标准(m2) 享受使用面积上限标准(m2) 配偶单位已补贴热费(元) 产权人 配偶单位认证事项: 职工单位认证: 1、 配偶的职务、级别 单位补贴额=热费标准×享受面积×2、 配偶名下有无住房 90%—配偶已补热费 3、 配偶单位补贴情况 = 元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 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
主题词:热费补贴 办法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存档。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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