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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021-10-14 来源:步旅网
矿井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传感器位置规定

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5m内回风侧无淋水的地点。

2、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顶不大于0.3m,距帮不大于0.2m无淋水的地点。

3、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店测值的地点。

二、井下设备的管理

1、设备的安装、拆除,有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监控维护人员实施。

2、井下传感器的管理,有专职瓦斯员进行检查、移动,放炮前,放炮员必须维护好传感器及传输电缆。

3、每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对照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其误差0.03%为正常),做到瓦斯牌板、原始记录手册、日志报表、传感器显示数据:〃四对口〃。

4、瓦斯传感器报警,必须先停止工作面工作,向值班矿长报告,并向监控调度室汇报,通知瓦斯员查明原因,并处理完毕并经批准方可继续作业。

5、传输电缆、分站、井下设备由每班瓦斯员巡视监护,

如丢失、损坏要及时汇报。

6、按规程要求瓦斯传感器每七天调试校正一次,使用中须对每台仪器使用,故障情况进行逐一记录。

7、风速传感器至少每十天检查一次,检查安放位置,并进行除尘。

8、传感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9、监控室每八小时打印一次瓦斯报表(主要内容: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值出现时间、报警次数)。

三、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

对井下瓦斯浓度监控范围的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N1%CH,断电浓度N1.5%CH,复电浓度<1.0%CH,总回风报警浓度N0.75%CH。要立即采取以下处理程序:

1、微机值班员要立即将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及瓦斯含量要记录清楚,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

2、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声光信号时,该工作面人员要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将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巷道内。

3、该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要在瓦斯超限地段以外10米处将风筒拨开,并设置临时栅栏,写明瓦斯超限,严禁人员入内的警标。

4、当瓦斯最高含量在3%以下时,可由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由工作面带班负责人协助。

5、如瓦斯最高含量超过3%时,通风部门要组织专人进

行排放瓦斯。

6、排放瓦斯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

7、瓦斯未排放玩前该巷道内严格禁止一切与排放瓦斯无关的工作。

8、瓦斯排放完后,工作面最高瓦斯含量不得超过l%。 9、瓦斯排放后该工作面局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 10、瓦斯排放完毕后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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