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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B答案

2021-03-18 来源:步旅网
考试科目: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B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三并重”原则:“管理、装备、培训” 并重。

3、 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 、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4、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5、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二、 得分 简答题(每题20分,共60分)

1、矿山企业的法律责任?

(1)矿山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有下列5种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关闭;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a、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b、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c、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c、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d、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2)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3)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带班下井制度?

答:为了促使煤矿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了解掌握煤矿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 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规定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 下井登记档案。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 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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