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工序操作人员、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 QA质监员、QC检验员、质量
部部长。 四、正文:
1.当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时,首先填写返工审批单。返工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1已有批准的书面返工操作规程,车间主任可直接组织返工生产,但应做好返工记
录;
1.2若为新的返工方式,车间主任应制定书面返工操作规程,填写返工审批单,试验
记录及数据应附后。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并签字,最后经质量管理部长批准后执行。
3.返工产品必须严格执行返工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 4.返工产品的批号不得改变。
5.返工过程应在QA质监员的监控管理下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质量管理部
部长。
6.必要情况下,在返工前可先做小试,经QC检验合格后,依据试验情况确定返工工
艺路线和方法,经质量管理部长批准后执行。
7.返工后的产品,按正常产品进行取样、检验、批准、入库或销毁。
8.检验后如不合格,在批准的情况下按上述工作程序重新返工、检验、入库、放行。 9.返工产品合格批准放行后,按规定对检品留样,并做稳定性试验。
10.成品由于只是外包装破损、内包装完好,应经QA质监员检查确认后,必要时由质
量管理部决定是否需重新检验。进行返工时,对挑出的不合格外包装进行更换,其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均按原包装打印,不得更改,并按规定的批准程序入库和销售。
11.因内在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在QA质监员监督下销毁,不可返工。涉及
西安葛蓝新通GMP文件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SC-0108901 产品返工标准操作规程 页 次 2/2 其他批号时要同时销毁。
西安葛蓝新通GMP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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