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
与 [填写乙方]
通信服务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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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服务合同
甲方(发包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包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发包人 [填写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人 [填写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的 项目的综合通信线路敷设及建设通信设施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服务名称: 工程。 2、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通信光缆(或电缆)至设在 内的通信机房,为 提供综合通信布线及基站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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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敷设的光缆(或电缆)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设的基站符合国家无线辐射安全标准要求,综合通信布线按甲方要求的管线走向位置布放至指定位置,管线布放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安全要求,且整齐美观。
(3)其他内容: 。 第二条 服务期限
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施工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
第三条 设备、管线资产所属及管理、维护
甲方所需要的通信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话电缆、电缆交接箱、分线盒,电话线、宽带网线、各种线路的套管、支架、避雷设施、地线及基站通信机房的所有设备等一切完成本工程的支出(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安装调测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税金、政策性收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小区业主入户、入住情况,要求乙方加快通信设施引入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时解决小区住户的家庭基础通信问题,不断提升小区通信设施完备程度。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必须达到国家电信条例所要求的服务标准;并在小区用户使用的过程中,有权要求、协调乙方及时解决相关业务故障,提供优质的通信售后服务。
3、甲方为乙方在甲方所开发的(或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通信资源建设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住宅小区内现有的通信、闭电管路及电力接入等设施;如甲方现有的资源不能满足乙方通信引入的需求,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建设,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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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尽可能提供所开发的(或管理的)建设规划图、楼层平面图、弱电管线图等相关资料给乙方,以供在进行通信线路设计时参考,并与施工方共同审定设计施工方案。在线路工程施工期间,安排专人配合协调,为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保障各种线路和设备施工的安全协调工作,配合乙方的正常施工,但不保障乙方通信设施安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能随意使用、变动和挪用乙方的设备。
6、甲方同意乙方优先按甲方统一售价购买甲方小区内一间杂物房作为乙方的机房,机房产权归乙方,甲方提供机房市电引入接口,乙方需安装电表并向供电部门缴纳费用。 7、甲方因工程施工等原因需改动乙方宽带与固定电话线路的,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8、为保障通信设置线路及通信设备正常运行,甲方需保障乙方安装好的通信线路及设备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或利用、使用,政府行为、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或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对引入 的通信资源进行投资,承担本工程的(包括通信管道设计、施工、工程材料费等)全部投资费用。
2、乙方在 投资的管线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运用和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占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乙方为 小区住户提供的电信业务必须达到国家电信条例所要求的服务标准。 4、乙方不得随意终止提供的相关通信服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双方不可遇见的情况除外)。
5、在项目施工完成后,乙方可根据用户入住及通信需求情况,联合组织小区内的通信业务推广活动。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甲方综合通信工程的施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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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后,乙方提供一份详细竣工图纸给甲方备案。
6、乙方负责本协议内乙方所投资设备及材料的维护工作。当乙方所属的线路、网络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投诉后 小时内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
7、乙方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及住户的住房,确保房屋结构主体和外观完整,损坏照价赔偿。
8、乙方在施工期间或施工完成后安装设备造成他人人身安全或财物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乙方承担因其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违规违法施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赔偿。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部分包料的】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
3、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待 年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完成后,由乙方组织,甲、乙分别安排人员参加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工程移交工作。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八条 风险承担
乙方投资建设在 的通信管线和设备,乙方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 第九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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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甲方签字人已经取得甲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2、甲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或内部授权,乙方签字人已经取得乙方充分有效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签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3、 。 第十一条 保密
1、本合同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或在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提供或告知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保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合同的谈判;
(3)本合同所服务的项目的有关各项信息; (4)对方的其它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2、下述信息不应属于保密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在对方信息披露前已经知悉,并且不属于商业秘密信息的; (2)非因违反本合同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本次项目中已向公众公布的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 (5)按本条第4款可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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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应对所有相关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仅限于为本合同目的使用或披露该保密信息,除在以下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条第2款所述保密信息: (1)法律法规要求;
(2)任何有权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要求;
(3)向该方专业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进行必要披露,并且该方专业 顾问书面同意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 (5)披露方事先给予接受方书面同意。
4、如保密信息已被泄露,双方均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和信息进一步扩散,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5、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享有追究责任、要求赔偿的权利。
6、本合同终止后本条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但是双方就上述保密事宜另行签署的保密合同规定有保密期限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本合同; (2) 。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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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经另一方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 纠正的。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
第十四条 非弃权条款
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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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六条 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 。 邮编: 。 收件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
地址: 。 邮编: 。 收件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第十七条 不得转让条款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 务。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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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下述第 种情况下终止。 (1)至 年 月 日终止; (2)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
书面补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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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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