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工号管理,便于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有效、快速、灵活的开展,加强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目前在册的所有员工,均按照本规则进行工号调整,以后入职的新员工,均按照本规则进行工号编制。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工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号的编制以及管理、注销工作,督导本制度实施等。
3.2各部门确保本制度在本部门严格执行。 4.管理内容和规定 4.1工号编制说明及规则
4.1.1员工工号由工作单位识别码和个人信息识别码共11位数字构成,具体排列顺序为:
公司工作部门识别码 个人信息识别码 入司月码 XX 个人流水代码 XXX 公司代码 大部门代码 小部门代码 人员类别 入司年码 X X X X XX 4.1.2公司及部门代码编码规则如下
分类项目一 公司 数字代码 分类项目二 **电子 人力资源部 文控中心 总经办 0 行政部 ..... 3 ..... 03 ..... 数字代码 1 1 2 总代码 1 01 02 制造一部 制造二部 制造部 1 制造三部 TO制造部 工程部 品管部 工务部 财务部 资材部 临时人员 2 3 4 5 6 7 / / / / / / 1 2 3 4 0 0 0 0 0 0 11 12 13 14 20 30 40 50 60 70 4.1.3人员类别代码编码规则如下
直接人员 人员类别 生产人员 工务人员 间接人员 支持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销售类 管理干部及工程、品管普通人内勤、外勤普通人后勤人员 员 4 员 5 数字代码 1 2 3 4.2 工号管理
4.2.1 新员工入职当天即在人力资源系统自动生成编写工号,且工号与其他系统信息中编号一致,以便做好各项信息交换。
4.2.2 员工号在公司内部具有唯一性和专有性,不得变更和混淆;员工异动时工号不变;离职员工工号自离职之日起该工号作废,不再分配其他人使用,但须记录人力资源系统,备案备查。
4.2.3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原则上用新工号,如用老工号,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2.4人力资源部每月定期更新包含员工工号的花名册,备案备查。 5.附则
5.1 本制度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经办审批后执行。 5.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原有工号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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