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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服务协议(全年)

2021-06-30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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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

深圳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润驿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接西北泰然云松大厦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姚立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进口代理

甲方就每批委托进口货物填写并盖章确认《货物进口委托书》,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甲方盖章确认《货物进口委托书》为准。甲方应在境外供货商发货前个工作日将《货物进口委托书》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责任

与境外供货商协商采购合同中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条款、验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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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标准等一切关于采购货物的问题;委托方对其指定的境外供货商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委托方应根据真实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原产地、包装等信息,编制《货物进口委托书》。受托方以委托方编制的《货物进口委托书》及委托方之供应商出具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文件之原件或传真件进行操作。上述文件之原件或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按照《附件一》所约定的条款,及时向受托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其它费用;

及时向受托方通报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便受托方及时正确地行使代理权;

双方都明知,受托方完全根据委托方的指示采购货物,双方的购销合同实质为代理采购合同;

货物由于委托方原因导致的灭失、毁损,委托方承诺都无条件尝付受托方的代理费、垫付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委托方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由于国外供货商的原因而引起的不发货、货物的缺少、延期交货,委托方承诺都无条件按合同偿付受托方的代理费、垫付的货款及其他费用;委托方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报关过程中,如果海关对价格、归类等相关事宜有疑议,委托方应提供详细的资料以配合受托方向海关进行解释,最终结果以海关决定为准。因此所造成的延误、所产生的保证金、补缴税款等损失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并且自报关之日起三年内,如果海关因申报价格问题而追补税款,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乙方的义务、责任

根据委托方编制的《货物进口委托书》,代理采购指定的货物; 负责办理货物采购所需的各种文件,法律或政策规定由厂家、最终用户申办的除外;

乙方根据本协议以自己或者甲方代理人的名义单独或者与甲方一起与境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 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日期,及时安排在香港交付地点提货或收货,以及货物在香港的库存管理与配送工作,并将相关安排知会委托方; 根据委托方或者委托方海外供货商提供的有效资料向香港海关申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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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委托方书面指定的供货商开立信用证及支付货款。 向委托方收取货款、代理费及相应杂费,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费用的单据。

第四条 货物交付、验收以及风险承担

货物由乙方从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指定地点,然后再由深圳指定地点运抵甲方指定的境内目的地后将货物交付给甲方。 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外箱标示以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它异样,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 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它异样的,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

乙方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货商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以甲方签收货物单证为准,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货物接收的授权人资料。货物接收前甲方须出示当事人身份证,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人签收货物后,乙方将不再承担与此货物有关的任何风险。

货物由境外供货商交付给乙方直至甲方提货完成期间,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以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为最终处理结果。但甲方需出示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或损坏鉴定。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风险。

乙方收货时,依据甲方的单证内容仅负责核对货物箱数,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品种规格等相关的瑕疵责任概不承担。若甲方之货物未仓储于乙方仓库而直接安排乙方代为进口,乙方仅对货物外箱完好负责,货物外箱完好的情况下的损失及任何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根据货运单据送货,若由于甲方临时变更操作需求导致额外成本的产生,则甲方因承担此额外成本;若因甲方给予乙方错误的送货信息,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送错目的地,由此给甲方带来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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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代理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委托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受托方拥有代理委托方采购之货物的所有权。若委托方迟延付款超过日的,受托方有权变卖留置的货物,并就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甲方未能及时接货,应承担延迟接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甲方逾期超过日不接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变卖未接货物,并就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受托方为履行本协议及《采购合同》而提出的合理要求,而导致乙方不能对外履行《采购合同》或提供本协议下服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赔偿。

双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商业秘密,亦不得将该等商业秘密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深圳进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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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为期壹年。本协议到期前,若甲乙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对于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若甲乙双方设立专用邮箱进行业务往来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对该邮箱进行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条款无效的,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收费标准 请参阅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深圳市润驿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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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为 的《进口代理协议》的附件一 一、进口模式

双抬头报关:乙方进口报关时,报关单和税单采用双抬头的形式报关,即:经营单位为乙方,收货单位为甲方。乙方应在收齐相关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乙方按所收代理费用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双方商定的代理费率按进口货物完税 人民币总价款的 ,即:代理费用进口金额×汇率(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按进口当天银行牌价的卖出价结算)×(关税率)×(增值税率)× ,单次进口代理费用不低于元。 二、结算方式:

税款、代理费、杂费:甲方在货物报关前将相当于关税、增值税的人民币(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先按进口当月海关的汇率,进口后按海关税单实结)、代理费用、商检费(如需商检)、以及货物由境外供货商到达乙方境外指定仓库的码头费、提货费(若有发生)等其他费用支付给乙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杂费; 货款:

2.2.1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以□(或□即期信用证, □远期天信用证, □支票,□天支票)方式支付货款。在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付款(或开证前开支票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保证金。

2.2.2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给供应商后(票据承兑后)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乙方为甲方代垫采购货款期间,按垫付的所有款项的 月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另外,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按付汇日银行牌价卖出价结算, 银行购汇费用最低元,最高元,电报费单,单次手续费最低为单,最高不超过单,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后的《付汇委托书》安排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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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为 的《进口代理协议》的附件二

收费明细 代理费及物流收费表 项数 项目 收费明细 备注 进口报关、报检代理费 进口货值的 约 ,此为一般贸易进口的收费。可提供代理费发票。 码头提货费 运输费(香港深圳) 运输保险费 香港入出口报关费 柜 尺柜 进口货值的* (进口货值)* 货值的 台 元次 货值的 约 ,根据不同船公司收费不同,凭票实结 约 ,运费实收,凭单实结。 约 ,客户可选择是否购买。 大概是 ,最低次,香港政府收取 约 ,此费用由商检局收取 ,提供相关票据。 工厂端装卸由客户安排 查车为海关随机抽查行为,若有发生到时凭票实结。 约 ,以海关税单为准 约 ,以海关税单为准 按实际产生的加班费另计 法定商检费 商检协调费 装卸 查车费 进口关税 增值税 等候费 放空费 压车费 仓储费 加班费 备注:请根据与客户商谈的具体收费删减或者增加并填写具体金额。 、以上表格涉及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进口当天银行牌价卖出价结算; 、卸货时间:货物到达甲方工厂后,甲方需要在一个小时内安排卸货事宜,卸货时间从货到达甲方工厂后到卸货结束为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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