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公司客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规范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根据《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门,依职责和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本办法不适用公司各类标准、其他应用公文和公司党群组织(非管理类)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授权制定、分类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
第四条 规章制度制定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上级规章制度规定,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
(二)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权益,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三)统一制度、职责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 (四)严格履行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保障规章制度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五)从实际出发,科学设计规章制度规范,合理确定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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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管理者和员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六)新发布的规章制度与旧的规章制度不一致的,适用新规章制度。
第五条 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内容相互间不得重复、交叉;不得与内控体系相抵触。
第六条 公司法律合同科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组织年度规章制度汇编工作。
(二)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及文本格式审查; (三)负责《新疆油田公司客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及组织实施;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执行冲突进行协调处理。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实施性规定;根据职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实施,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
第八条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应按照立项、起草、审核、审议与发布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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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修订、废止程序,按照起草、审议与发布的程序办理;
第一节 立 项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事项范围内的公司规章制度的申请立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申报规章制度立项时,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新疆油田公司客运公司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内容包括: (一)规章制度项目名称及完成时间; (二)规章制度项目制定理由; (三)单独或联合起草部门。
第二节 起 草
第十条 立项申请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起草。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规章制度,应由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并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第十一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事先对制定的必要性、调整范围和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部门职责划分和主管部门的确定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第十二条 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依据和宗旨; (二)适用范围; (三)管理事项; (四)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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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部门及职责; (六)违规责任; (七)颁布生效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制定履行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的管理规定,名称为**管理规定(办法),也可根据上级规章制定的管理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二)名称:效力范围+主题内容+制度称谓
称谓为**管理规定(办法)或实施细则,不可用“意见、纲要、制度、规范、通知、方案、建议”等名词;内容顺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先后逻辑排列;
(三)涉及管理事项范围广、内容多的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涉及管理事项范围窄、内容少的应直接分条、款、项、目;
(四)规章制度的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款不需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五)分条描述科学合理、逻辑关系清晰,属于一个条文内的事项应采用款、项、目的体例;
(六)文字准确、简练,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须做出明确解释,不得使用没有定义的简称。
第三节 审 核
第十四条 起草部门完成规章制度草案后,报主管领导,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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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根据规章制度的内容,召集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五条 起草部门应将修改完善后形成的送审材料,报法律合同科进行法律、程序、格式审核。送审材料包括:规章制度的立项申请表;规章制度送审稿。
第十六条 法律合同科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就以下内容组织审核: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否与上级规定相冲突,是否与内控体系相抵触; (三)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具体、明确; (四)起草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规章制度格式是否规范。
第十七条 法律合同科应于收到规章制度申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报部门反馈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二)。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原起草部门补充、修改。
第四节 审议与发布
第十八条 公司发布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领导提请公司经理召开办公会议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依有关法律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起草部门一般应于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或职代会(职代会联席会)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将规章制度送审稿报送与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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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第二十一条 审议程序包括:
(一)起草部门负责人作起草说明并宣读规章制度送审稿,法律合同科负责人对草案审核情况作补充说明; (二)与会人员发表审议意见; (三)经理或主管领导做出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经审议认为需深入研究论证的,起草部门应按审议意见深入论证,并修改完善,另行申报审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认为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新疆油田公司相关部门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起草部门持客运公司规章制度审核意见反馈表和审议通过发布的规章制度,报公司办公室通过OA文件系统会签,由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的主管领导签署发布。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应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起草颁布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组织培训,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发现规章制度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难以执行的,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书面意见,业务主管部门收到意见后,应及时处理。
规章制度执行中,需要解释的由起草部门负责,解释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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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违背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在执行期间,有关部门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相关冲突和遗漏之处,应及时向法律合同科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
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以及公司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
法律合同科不定期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或专项清理,提出具体修订或废止意见。
第二十九条 法律合同科负责公司规章制度信息上报及公司年度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法律合同科依本办法规定,对各部门执行规章制度的制(修)订程序、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法律合同科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客运公司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
2.新疆油田公司客运公司规章制度审核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客运公司规章制度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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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司客运公司规章制度审核意见反馈表
规章制度名称 起草部门 计划完成时间 制定理由: 主管领导批示: 起草负责人 — 8 —
编号:
规章制度名称 起草部门 序号 规章制度送审稿审核内容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规定和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起草程序 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与内控体系是否抵触 送审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反馈意见 1 2 3 4 法律合同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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