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制度
一、县政府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承担,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严禁擅自脱岗,不允许无关人员临时代班、值班。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传发各类电话通知和领导指示;协助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承办县长热线电话;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人员;代收文、电,急件要及时转给有关领导或通知有关科室领取;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根据领导的批示依程序有效办理。
三、接听电话或下达电话通知时,用钢笔或圆珠笔,详细记录通话人姓名、单位、职务、接听或拨打时间、联系电话和通话内容。内容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等。下达电话通知必要时应复述核对,重要事项尽可能发传真。
四、对应急突发事件、重大灾情、事故等要立即向领导报告,报告前尽可能向有关方面核实情况,避免发生差错。接到领导指示,要迅速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五、值班人员接听电话不准超过三声铃响,不准长时间接听或擅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用传真机收、发与工作无关的文字材料,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无阻。
六、值班人员要熟悉机关日常工作规则,慎重答复上级或基层查询事项,对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涉及政策性、全面性的问题,应请示有关领导后再作答复。
七、妥善做好前来联系公务等人员的接待工作,值班人员应了解来客的姓名、身份、目的,不得随意答复。在得到允许后,引导来客进入领导办公室。
八、值班人员要熟悉县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的常用电话,规范、礼貌、文明接电,对待基层和群众反映问题的,严禁态度生硬、语言粗俗现象。对询问领导电话的,一般不予答复,确有必要,必须委婉了解来电人意图,再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九、在值班工作中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增强保密观念,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坚决不问,要善于鉴别、核实真假情况,果断排除各种干扰,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十、值班人员要注意卫生,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整洁。
十一、接上级和基层文字传真时,一律由经办人登记并负责办理、反馈工作。
十二、值班交接工作,履行交接手续,前一班将值班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通过协商,交接给接班人员,上一班负责提醒和衔接工作。
十三、按照值班的时间顺序,秘书科负责将所有记录、文件、领导批示、办理结果等资料整理成册,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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