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传得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心特拟订管理制度以下:
一、医疗废物临时储存处应设有显然的医疗废物警告表记。
二、要有严格的关闭举措,设专人管理,防备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仔细履行各项安全举措,做到防鼠、防蚊蝇、防备渗漏和雨水冲洗。
四、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余废物和生活垃圾,严禁转让和买卖医疗废 物。
五、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损害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可以混淆采集。
六、专职人员一定按拟订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运输工具,采集、运送医疗废物。
七、仔细履行登记制度,采集医疗废物实时登记,登记内容包含: 医疗废物的根源种类、重量或数目、交接时间、最后去处以及经办人署名等项目,并保留登记资料起码三年。
八、采集的医疗废物不可以外流、泄露、扩散,只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进行燃烧办理。
九、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理时,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留转移联单。
十、每次采集完成,在暂存间进行洁净和消毒。
十一、专职人员在采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备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
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依据六步洗手法仔细的洗净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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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
十二、在工作中要防备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实时向中心感染科报告,并采纳应急办理举措。
十三、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马上向中心感染管理科报
告。
十四、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别运送。医疗垃圾临时储存不可以超出 48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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