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食品卫生责任制度如下:
1、食堂的管理者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健康意识和卫生观念,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管理经营。食堂的员工要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方面要创一流的工作,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2、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含有毒有害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食品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注意保质、保鲜,及时销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4、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食品从烹调到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食品特别是肉、禽、鱼等大块的确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严禁里生外熟。油炸食品应用小火,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
6、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7、食堂必须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食堂的炊管人员要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剪指甲,确保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8、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一餐次的每样食品应取样250克,用密闭容器盛放,在冰箱内冷藏并保留24小时。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在情况未明之前,禁止继续经营可疑中毒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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